本案系广州地区第一起P2P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的案件,当事人在该平台任风控总监,委托辩护人时已经完成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二次补充侦查,经办律师介入后马上查阅案件,通过积极稳妥的调查取证收集到相应证据,从当事人主观上没有集资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参与集资诈骗行为以及其工作职责与集资诈骗无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犯罪以及对当事人不起诉不存在司法责任四方面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获采纳后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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