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我们面前的案件材料,展现了我们的当事人李伟的“犯罪”事实:
1994年至2006年,在与原配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人陈辉先后与“二奶”、“三奶”非法同居,之后伪造结婚证并与她们建立事实婚姻。
2007年6月1 5日,广州市XX区监察局将陈辉带回调查。陈辉因畏惧重婚罪行暴露而寻机逃跑,逃脱后,陈辉要求其雇员李伟将其送往外地。虽不情愿,但为了保住饭碗,李伟仍然陪同其前往肇庆、韶关等地。
判决结果:李伟涉嫌窝藏陈辉一案,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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