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吴卫某被控诈骗罪一案,在一审阶段,因被害人王某出具了谅解函,称被告人吴某东不是诈骗,河南省新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害人的谅解书需核实为由退回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办案机关河南省新某市公安局由原办案人员进行所谓的核实,后重新起诉至新某市人民法院,被害人王某出庭作证,表示吴某东不是诈骗,对吴某东表示谅解。在一审尚未终结之时,被害人王某仅因出庭作证称吴某不是诈骗,对吴某表示谅解,便被原办案机关新某市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刑事拘留,后以包庇罪被新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之后新某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为由对吴某东做出有罪判决,吴某某东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新某市人民法院再次做出有罪判决,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再度发回重审,新某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做出有罪判决,现案件正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
在案件进入第三次二审阶段后,本律师于2017年11月27日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于2017年11月29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委托代理手续,正式介入本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律师受到了案件承办人员竹法官、邱法官的热情接待。法官告知本案早已经开过庭,已经定案,不日将做出判决。但是,出于对律师辩护权的尊重,合议庭决定接受本律师的辩护手续,给律师复制卷综,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给了本律师一定的阅卷时间。
本律师介入本案后,在工作极度繁忙的情况下,克服了阅卷时间短,任务重,加班加点阅卷,抽时间会见了被告人吴某东,到现场进行了必要的勘查工作,掌握了案情,撰写出了近一万字的无罪辩护词,于2017年12月7日下午递交给合议庭,并和案件承办人竹法官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沟通。竹法官耐心、认真地听取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本律师就案件中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沟通。竹法官表示法官与律师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搞清楚案情,确保被告人受到依法、公正的审判,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律师与法官不是对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他非常乐意和律师沟通案情,他将认真考虑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慎重处理本案。
竹法官对辩护人执业权利的尊重,给案件的公正处理带来了希望。我们希望合议庭能实践诺言,能真正认真考虑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公正、慎重处理本案,让已经被关押了五年时间的吴某东早日恢复自由,早日回归社会。现将该案子的辩护词发表,与读者朋友共飨。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