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犯罪专题 >> 诈骗犯罪

诈骗犯罪综述

诈骗犯罪

诈骗犯罪包括《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八个罪名;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具有明显的一致性特点,行为人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均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除信用证诈骗罪之外,其余九个罪名均要求骗取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诈骗罪与其他的特殊诈骗犯罪,以及特殊的诈骗犯罪之间,均存在一定的法条竞合的关系,但是各个罪名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包括在诈骗行为实施的特定领域上,及诈骗行为的实施方法、手段等具体的区别,下文将具体予以阐释。

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牙大状律师网为您介绍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事处罚、裁判要旨、有效辩点、热点研究、示范文书、热点研究、法律法规汇编、以及相关亲办案例,查看请点击“更多内容”。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另外《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按照诈骗罪处理。

金牙大状律师网为您介绍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事处罚、裁判要旨、有效辩点、热点研究、示范文书、热点研究、法律法规汇编、以及相关亲办案例,查看请点击“更多内容”。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