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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

广强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走私犯罪辩护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领先业务。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汇集10名专业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中心内设有走私犯罪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有10年以上走私犯罪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和此领域全国权威刑法、刑诉法专家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以下简称“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专业律师合计办理走私犯罪案件100多起,以中心精英律师丰富的走私犯罪辩护经验和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辩例,并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同时,中心内律师致力于走私犯罪的前沿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共计17次刊登于《现代法学》《政法学刊》等权威法学期刊,实务类著作亦多次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概念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与其他诸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同,它仅限于伪造的货币。所谓伪造的货币,是指依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线条等特征而通过印刷、复印、石印、手描、照相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按照伪造的方法,其可分为机制胶印、凹印假币、石板、木板、蜡板印假币,复印、誉印假币,照相假币、描绘假币、板印假币、复印、制板技术合成假币,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多种。对于变造的货币即对货币通过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的方法加工处理,而使其改变形态、升值产生的货币,严格说来,并不属于伪造的货币,对其走私的不宜以本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逃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对本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

第一,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参照《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具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即可在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币计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币量500张以上不足5000张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达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的;

(3)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不足1000张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较轻,参照《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指走私伪造货币的总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足500张的情况。

第三,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参照《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5000张以上的;

(2)走私伪造的货币构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严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关、工商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4)走私伪造的货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张以上的;

(5)与境外不法分子勾结走私伪造的货币,情节严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走私伪造的货币如属外币,应当按照查获犯罪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同种货币兑换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折算。

2、根据刑法151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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