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创始人、中国著名刑辩律师王思鲁领衔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专注于毒品犯罪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分支机构——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下简称“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作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王思鲁律师在1998年办理的马某被控贩卖10500克海洛因一案中,将“死囚”辩成“无罪”,一战成名。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收获等,无论行为人实施是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其中的一种行为,都视为种植。二是行为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是非法的。所谓非法,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和指定,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没有按照批准的种植计划、限定数量进行种植。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三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不具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量刑时,应注意适用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此外,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只要在收货前自动铲除的就可以免除处罚,而不问公安机关在此之前是否发现。换言之,在公安机关发现后自动铲除的,也应适用本规定。第二,虽然可以免除处罚,但在根据案件情况下不应免除处罚时,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也可以减轻处罚。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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