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庭被错拘错捕错诉错判国家赔偿决定书]我并不是想赞美神马体制内健康力量,但仍要为这份决定而歌。这是海南省东方法院建院史上首例国家赔偿案,自2012年6月19日我们提出申请、6月20日立案到今天收到决定书才一月余,判得太干脆;几乎全部采纳我们意见,判得很彻底。这一判,最亮丽之处是字里行间流露出法官的情感、彰显了法官的良知,闪烁着智慧和人性的光辉,是一份情理法交融的经典文书。我们深信:这份决定书会出现在最高院公报和审判参考上。这起案件会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经典教材。
相关文书链接: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反映函(陈焕鹏致东方市人民法院)
就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重审开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被告人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发回重审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徐振华副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刘诚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董治良院长)
关于贵院正在审理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中检察院某些人干预司法公正的情况反映函(致林明亮庭长)
关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申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书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反映函(致林荣院长)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警雷庭同志涉嫌非法拘禁案的情况反映函(致最高检察反渎职侵权厅李文生厅长)
相关报道链接:
广东珠江频道《午间说法》报道王思鲁律师办理【民警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
检察院“通稿”:洋浦警察雷庭案宣判 民警非法拘禁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文章链接: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下午三点半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力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质疑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