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刑辩论坛第一期已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三点在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成功举行,多名律师分享《诈骗类犯罪案件如何有效辩护》并与在场同行交流办案心得、一线刑辩经验,大家表示受益匪浅。
此次论坛由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文彬律师律师主持。
首先分享的是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暨食药环犯罪辩护中心主任周峰剑律师
周律师分享了《请托办事型诈骗类案件如何有效辩护》。周律师认为,请托办事型诈骗在刑事司法领域时有发生,给当事人造成极大困扰和损失。这类案件具有复杂的特征,包括存在请托事项,如升学、就业等,犯罪嫌疑人常虚构办事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此类案件涉及复杂人际关系和法律界定问题。
周律师通过分析请托办事型诈骗特征及不同类型案例司法认定,总结有效辩护策略。比如缺乏诈骗故意型案例中,若被告人积极办事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可从行为动机、积极行动及未虚构事实等方面辩护;请托事项具有可行性型案例,需分析背景可行性、展示具体工作及强调外部因素影响;证据不足型则可审查证据漏洞、质疑合法性等。
办案思路方面,主要是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分析被告人主观故意,审查请托事项可行性,质疑证据充分性和合法性,运用法律规定辩护,并从多方面收集证据。
此外,即便被告人承认诈骗故意,若因误解、诱导或客观证据与供述矛盾,仍可能无罪。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辩护艰巨,辩护律师需从事实和证据等多方面下功夫,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接下来由肖文彬律师主讲,肖律师分享的题目是《保健品诈骗类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肖律师认为,目前案发的保健品“诈骗”案,公司大多是销售“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是建立在有对价的基础上,而非无对价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大多出现在销售环节或者广告宣传环节,有假冒医生、专家、教授、医学院的,有把保健品当药品卖的,有虚构功能、夸大效果的等等,总之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问题。另外产品的销售价格是远高于采购价格的。
面对这类保健品“诈骗”案件,肖律师主张从程序辩护、证据辩护、实体辩护(罪名辩护)三方面入手。
程序辩护主要针对那些“逐利执法”“远洋捕捞”的案件,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律师或当事人相关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这些诉讼权利,利用好庭前会议,为证据辩护、实体辩护增加“筹码”;
关于证据辩护,肖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大多存在公安机关收集的被害人人数不够的问题,业务员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反映不出诈骗内容的问题,充分利用有利的证据材料去反击那些不利的证据材料;
关于实体辩护、罪名辩护,肖律师认为要力争将诈骗罪变成虚假广告罪,要深入分析为何不构成诈骗罪,这里面有两个《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分别去认定如何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再加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具体的案情就可以透彻分析不构成诈骗罪。在分析不构成诈骗罪之后,可以再具体分析本案为何只构成虚假广告罪,引导办案机关将案件往虚假广告罪上靠。
随后,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中心副主任吴斌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分享了《期货诈骗类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吴律师认为,期货类诈骗案件,往往与虚拟投资平台有关,结合他本人的亲办案例,分享有效辩护的几点干货:
第一点,虚拟投资平台数据是否被提取、固定,相应的数据是否可以明确入金、出金、盈亏情况等具体涉案数据?有没有相应的银行流水印证,因为这些问题涉及诈骗数额的认定。
第二点,虚拟平台的数据是否与国际期货市场数据同步?虚拟平台有无后台,后台数据有无被篡改,以此实现操控盈亏结果。因为此问题涉及是真投资,还是假投资,关涉期货平台的定性问题。
第三点,有无相应的金融资质?我办理的案件当中,几乎都是没有任何资质的期货投资平台,该种情况较为容易被认定为虚构投资事实,当然,仅凭这一点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而应进一步探讨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四点,客户投资资金的入金方式,客户提现资金的出金方式。客户盈利可以正常提现的,是排除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重要条件之一。
最终,吴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我们面对的期货类诈骗案件的情形并非全然相同,仍需针对不同的案件制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以此尽最大可能实现有效辩护,帮助当事人洗脱不应承担的冤屈。
最后刑辩律师李蒙分享了《医保诈骗类案件如何有效辩护》。
李律师此次分享主要内容有两部分:
第一部分:医保诈骗案件的常见行为模式及入罪逻辑
医保诈骗案件的常见行为模式有:挂床病人骗取医保基金;降低住院指征;虚增病人住院天数、药品、耗材或其他虚增医疗服务;变更病种通过异病报销等等情形。
办案机关的入罪逻辑为:有“欺骗行为”即为诈骗罪,这一入罪逻辑显然是只关注“诈骗行为”,忽视了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以客观入罪,不可取。
第二部分:医保诈骗案件的主要辩护思路
医保诈骗案件的主要辩护思路有行为目的之辩、行为人主观不知情之辩、医疗鉴定之辩、证据不足之辩、涉案数额之辩和行为定性处罚之辩。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去辩护,力争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完以后,是大家自由交流的时间,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其中谢政敏律师认为目前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有扩大化的趋势,都有一定的辩护空间,要努力去争取。
至此本次论坛圆满结束,敬请期待广强刑辩第二期论坛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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