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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励秦涉嫌故意伤害案(从轻处罚)之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起诉意见书
字[2005] 号
犯罪嫌疑人周励秦,男,
犯罪嫌疑人周励秦于
犯罪嫌疑人周励秦涉嫌故意伤人一案,由被害人贲田清于
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受立案材料、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材料。现场材料、鉴定材料。犯罪嫌疑人。周励秦的供述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周励秦的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局长:何某
二00五年六月日
附:1.本案卷宗3卷。
2.犯罪嫌疑人周励秦现羁押在白云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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