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系全国首个专注于职务犯罪案件实务辩护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职能机构。职务犯罪辩护中心秉承广强律师事务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建所理念,整合所内各项优势资源,专为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辩护服务,打造国内职务犯罪辩护领航品牌。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0年,由精通职务犯罪辩护、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的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王思鲁担任业务指导总顾问,由李泽民律师担任中心主任,陈琦律师担任中心秘书长。中心汇集了王思鲁、李泽民、肖文彬、陈琦、梁栩境、车冲、胡丹、谢政敏、周峰剑、周筱赟、黄佳博、金翰明等多名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和助理,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业务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从1998年至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00多起,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同时,职务犯罪辩护中心各律师亦致力于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在法律方面权威刊物发表实务论文累计超过400篇,已出版专著3部。
业务范围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立足华南、面向全国,承办具备一定理据且重大、复杂、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业务范围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放纵走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一系列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
同时,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亦接受公司、企业、个人的涉及职务犯罪风险专项顾问工作,为单位及个人分析所涉及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部分经典案例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秉承专业、专注,以个案推动法治理念、延续办理全国性大案、要案的传统,至今成功办理了多起具备全国性影响力的职务案件,为当事人取得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无罪、二审改判等较好的辩护效果。职务犯罪辩护中心承办的部分经典案例有:
★2018年 扬州胡某挪用公款案(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检察院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胡某无罪;(2016)苏 1003 刑初 258 号《刑事裁定书》、 扬邗检诉刑不诉[2018]2 号《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 广东某市市长办公室主任莫某被控受贿罪一案(从轻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2018年 江西某资产管理公司前正厅级党委书记焦某被判受贿罪一案(正在办理);
★2017年 佛山黄某行贿案(二审终审改判,黄某不构成行贿罪,(2017)粤06 刑终 884 号《刑事判决书》);
★2017年 某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广东分公司高级经理刘某涉嫌受贿案(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017年 贵阳市副市长吴某被控(巨额)受贿罪一案(从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6年 海南吴某行贿案(终审改判吴某不构成行贿罪,(2016)琼刑终 136号《刑事判决书》);
★2016年 深圳消防科长余某受贿案(一审判决低价购房不构成受贿罪;二 审维持原判关于低价购房不构成犯罪的认定,裁定驳回抗诉;(2015)深 盐法刑初字第 31 号《刑事判决书》、(2016)粤 03 刑终 563 号《刑事裁定书》);
★2016年 茂名某市市长黄某受贿案(法定刑范围内最低量刑;(2016)粤 08刑初 101 号《刑事判决书》);
★2016年 深圳人大代表陈某行贿案(判处拘役 3 个月,缓刑);
★2016年广东省某局某处前处长林某被控行贿罪一案(从轻判处缓刑);
★2015年 广州南部战区翦某单位行贿案(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获得不正当 利益七百万元,逮捕后争取到取保,缓刑);
★2015年 广东省残联正厅级巡视员谢某贪污案(从轻处罚;(2015)深中法刑二初字第 65 号《刑事判决书》);
★2015年 广州李某行贿案(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无罪辩护后改变定性为对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审查起诉阶段取保,缓刑);
★2015年度广东省纪委批办的梁某某被控隐瞒境外存款罪、放纵走私罪一案(证据不足,检察院撤诉);
★2014年 广东省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免予处罚);
★2014年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某局长涉嫌受贿罪一案(减少刑期);
★2014 年度广东省纪委批办的谢某某被控贪污罪一案(无罪);
★2013年度安徽民警方某等被控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即“陷警门案”,介入二审;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二审经报最高院核准,降到法定刑之下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度广东汕头市规划局局长朱某被控受贿、滥用职权、非法收购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判滥用职权罪、非法收购珍贵动物罪二罪指控不成立;对受贿罪从轻处罚);
★2013年度中央高层领导批办的李某某被控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二审改判);
★2012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办的雷某某被控非法拘禁罪一案(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9年度中央纪委批办的冀某某被控挪用公款罪一案(认定立功、自首,减轻处罚);
★2008年度四川省检察院批办的许某某被控受贿罪一案(认定自首、立功,缓刑释放);
★2007年汪某某等被控贪污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2007年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办的王某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证据不足,检察院撤诉);
★200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雷某某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无罪);
★2005年度时任总理批办的谢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发回重审);
★2005年度被誉为“惊动中央高层的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谢某军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办的王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全案发回重审);
★2004年度深圳“陈嘉庚”、深圳市政协常委王庆茂被控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六年);
★2003年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办的周某某被控受贿罪一案(证据不足,获取保撤诉);
★2002年度广东省纪委批办的张某某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取保候审);
★2001年度最高检督办的的王某某被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罪名不成立,受贿罪减轻处罚);
★2001年度广东省纪委批办的陈某某被控贪污罪一案(检察院撤诉);
★2001年度被评为广东省年度十大案件──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文被控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一审对贪污罪的定性及死缓判罚);
★2000年度福建省纪委批办的张某某被控刑讯逼供罪一案(无罪);
★199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办的廖某某被控放纵走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发回重审);
★1998年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办的陈某某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案(二审改判)。
部分理论成果
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一直是职务犯罪辩护中心据以领先业务、实现成功辩护的关键,中心的各专业律师根据自身办案经验,累积了多项理论研究成果,相关论文等著述被法律方面权威刊物进行刊登、转载:
★《从政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职务犯罪辩护词精选》;
★《职务犯罪各罪名综述》;
★《职务犯罪辩护技巧实战宝典》;
★《预防职务犯罪启示录》;
★《贪污受贿罪辩护律师专用手册》;
★《以排除“非法占有目的”方式作贪污受贿罪疑难案件的辩护》;
★《职务犯罪案件精准发问技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辩护思路与实战总览》;
★《为受贿罪辩护需要掌握四个关键》;
★《从61份不起诉决定书看贪污罪的12个无罪辩点》;
★《从32个无罪判例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10个无罪辩点》;
★《单位行贿罪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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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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