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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五十一──第三篇 人与法治9.“包青天情结”与律师之定位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9.“包青天情结与律师之定位

9.“包青天情结”与律师之定位

想当年,有一部电视剧风靡大江南北,吸引无数男女老少趋之若鹜。这部电视剧就是鼎鼎有名的《包青天》。“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相信这段旋律很多人都很熟悉,唱的时候一种正义感也油然而生。这种对包青天的迷恋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青天大老爷”似乎总是英明神武,能为民主持公道,洗刷冤屈。

可生活中并不是这样。拿打官司来说,决不能指望“青天大老爷”为你主持公道,帮你沉冤昭雪或者伸张正义。法庭上有三类人,一类是法官,一类是律师,还有一类是“政府的律师”,也就是检察官。这三类人的关系就像一个三角形一样:法官处于顶点,而律师和检察官分别处于其他两个点。做个比喻呢,也就是整个法庭是个比赛场,法官是裁判员,而双方的律师或者检察官就是两个剑客,各自为了当事人而战。

把中国的“包青天情结”和这个模型一对比,差距和不足就出来了。“包青天情结”过分强调法官的作用,而现代诉讼模型强调三者的制衡。你会发现,律师和检察官并不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战的;而法官确实要公平裁决,但是法官的公平裁决的基础却是很被动的。他依据的事实是双方律师或者检察官提供的证据事实,并非客观事实,而只是法律上承认的事实。

律师的角色,就是赛场上的剑客,竭尽全力亮出自己的宝剑,为了当事人的权益而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来找律师的时候,已经被官司弄得焦头烂额,把律师当成了自己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律师受人之托,做忠人之事,也应该成为当事人的救命稻草,替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但律师不是,也绝对不可能是“青天大老爷”,他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也没有那么大的能耐,更没有那么大的义务。对自己信任的律师要抱有希望,但绝对不能抱有奢望。他们只是竭尽所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你服务而已。所以,从根本上讲,是你自己,也只有你自己才能维护你的正义,好的律师最多充当的是你手中削铁如泥的宝剑。

在很多人的眼中,检察官是维护社会正义的,而律师也是。两个正义的人在法庭为谁而战?这不是很莫名其妙吗?其实,这两种角色都不是维护正义的,而只是一种力量的较劲,一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一场竞技而已,竞技的结果取决于哪一方的力量强大。

检察官和律师一样,都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载体而已,国家和当事人各执一端。

律师的角色和定位,当然是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而前提是这权益是合法的,律师要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而付出,不能有半点懈怠。

法官是中立被动的裁判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据证据定案,自己所作的调查并不多。

当事人之间有矛盾诉到法院,或者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都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而已。而当事人借以解决冲突的途径是各自都选择合适的“剑客”进行决斗,并由中立公正的“法官”进行裁判,这才是现代法治国家诉讼结构的标准模型。而现代中国的“包青天情结”过分强调法官的作用,却忽视了当事人以及律师的诉讼地位。明确律师的地位和价值之所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作用,是未来法治中国努力的方向。

【金玉良言】律师,从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当在现行法律允许和安全的条件下帮助当事人以最少的成本支出获得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律师,从自我完善角度,是通过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来附带实现自身的名与利。

律师,从社会责任角度,当从办理的业务中,不断进行制度性反思,通过一言一行启蒙法治思想,推动制度变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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