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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言》(Ⅱ)之四十九──第三篇 人与法治7.律师、政治家与企业家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1

  第三篇 人与法治7.律师、政治家与企业家

7.律师、政治家与企业家

社会,人群的集合体,一个巨大的系统。形象的来说,其更像是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的有机系统。

生活在这个系统里的人,或为安身立命,或为成就梦想,总要投身于各行各业。达官有之,商贾有之,师爷亦有之……三教九流,自古如此,现今亦如此,只是如今其名曰政治家、企业家和律师……但其个中关系微妙依旧。

政治家,继承了家族的优良传统,举手投足间依稀还能隐现出祖先的那副模样。在“官本位”思想扎根了几千年的华夏大地,即便是今天,依然是那么的骄横,那么的目空一切。

企业家,一如既往地沉迷于“钱途”:眼看着销售业绩,手数着市场份额,心想着利润同期增长,脑中最深处始终盘旋着投资回报率。一眼望穿秋水,时时刻刻铭记着“富贵险中求”的谆谆教导。为了那“黄金屋”,专心致志,绝不闻其窗外之事;还是那么的执着,那么的奋不顾身。

律师,受人之托,做分内之事,实应尽心尽力: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作为法律现实中的“解铃人”,律师注定了其“夫荣妇贵”的命运。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法律至上的时代里,律师定能是一份体面而高贵的职业;可是处在由人治向法治转轨过渡期的中国,行为受阻,权利受限,律师的身形还没那么高大,心灵也远没那么崇高。

在政治家眼里,律师无能;在企业家心里,律师无用。乍眼看去,这三者的关系颇似了那三国中的曹操,孙权与刘备:政治家谓之曹操,挟天子之余威,骄奢淫逸,野心勃勃;企业家谓之孙权,与世无争,埋头只顾自家三分地,但图享个富足;律师谓之刘备,虽身胄皇室血脉,怎奈生不逢时,兵少粮乏。

曹操是看不上刘备的,虽有煮酒论英雄之说,但世人皆知,那不过是一场心理测试而已。

政治家也看不上律师。到底还是宣扬了几千年的人治德政,而法治理念终归是个舶来品。在那积淀了千百年“官本位”思想的中国,法治还只是一叶浮萍,可摘之,亦可踏之,容易得很。他们看来,权是大于法的,政治仍能决定一切;一朝大权在握,法律充其量只是一工具,那律师又岂能成其座上之宾?依法治国,以法安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他们眼里,还以为那只是要摆上台面的画儿,看看可以,不用当真。法律也是画儿啊,要拿出来登堂入室的时候,可以先画好框架,然后找些名师巧匠、专教授修饰修饰;反正都只是雾里看花,也就没那么多必要讲究理论结合实际,自然也就用不着让律师来评头论足一番,纵然你有着最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孙权其实也是不太爱搭理刘备的,也就唯曹操挥师南下,兵临赤壁之时,才会想起到他,实属无奈之举,为得生存,还得忍痛割荆州。

企业家同样瞧不起律师。表面上看,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在生产经营当中潜存的法律风险,综合权衡提供意见,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后顾之忧防范于未燃;也可以针对已然出现的法律问题,或不战而屈人之兵,或决战于法庭的三尺台前,将企业实际损失减小到最低……企业家是应该是和律师统一战线的。而实则非然:其一,企业家骨子里充满冒险精神,天生就敢于冒险,乐于冒险。高风险高回报,规避风险就是规避利润。因此,对于风险,他们本能地更愿意去选择轻视,选择冒天下之大不韪。律师又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像企业内部员工一样,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组织目标、经营状况、理财能力以及整个行业的大环境等。在处理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大都只会秉着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处世哲学,纸上谈兵式地提出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但这样的建议,实践可行性就只能大打折扣了,此乃其二。其三,企业家看问题从来都只会站在投入与产出的视角;在庞大的显性投入下,得到的还是些无法确定的隐性产出,对于这些葛朗台们来说,这恐怕还真没多大吸引力。所以,现实中法律顾问们大都只挂挂名,出问题了才过来转悠转悠也就不足为怪了。

此外,作用是相互的,问题也是双方的。对于现在的律师行业,用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来形容实不为过。可以看看慕容雪村先生笔下的魏大状,律师自身似乎也的确应该好好扼腕沉思,反省一下了:功利心强,责任心弱,专业精神缺乏,个人利益永远第一,当事人利益最多第二……此等职业操守如何赢得肯定,赢得尊重?如今的法治也俨然陷入了一个怪圈:法律本身不够完善,决定了法治中需要掺杂人治,添加自由裁量;有权力则能滋生腐败,加之监督乏力,也就造成了司法过程中,法官断案不看法理看交情,当事人找律师不看水平看关系等种种丑恶现象。身处于这污浊之地,律师似乎多少都有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悲怆……

可是,我们应该明白,这样的扭曲现象不可能长久,法治终究还是代表着这个时代的发展要求和趋势。随着法律本身的不断完善,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待到正本清源之时,相信这个恶性循环必将被斩断于源头,律师终究还得用理性、良知和智慧重新扛起他们本应该肩负的责任。

这虽将会是一个长久的过程,但是,真正的政治家应该开始学会尊重律师。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断不能脱离于现实中的纷纷扰扰而夸夸其谈。脱离了现实生活,即使再完美无瑕,再富丽堂皇,也只是一座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

要缩短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律师正是最佳人选。就如同患者要向医生坦露自己的身体,当事人需对律师坦诚自己的灵魂;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能够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获得可信的第一手资料,身临法律纠纷的中心地带。同时,律师熟稔法律,深谙其实际运作之道。经过长期的工作积累,他们便成为了最能倾听到底层声音、触摸到社会真实、发掘出法律漏洞的群体。他们常会利用这样一些漏洞和缺陷,为当事人争取一些非法(但不一定违法)利益。但是会解铃就能系铃,如果让他们在制法立法的过程中占得一席之地,畅所欲言,这对于增强法律规范的合理性,补齐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短板和纰漏,都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对提交到国会的法律草案要由律师进行调查、听证、论证进而提出建议、送交讨论、投票等等一系列环节的原因。(据介绍,仅为联邦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服务的律师就有25位,在每位参议员的背后,有13位律师为其服务,且不论参众两院1/21/3的议员本身就是律师)因此,要想真正完善法律法规,实现法治社会,让律师广泛参与法律的制定,理应是不可缺失的一环。

真正的企业家和真正的律师也应该开始互相选择,结为命运共同体。

一方面,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以身试法的代价会越来越大,懂法用法的预期利益会越来越高。权衡利弊,企业家需要律师,需要律师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现行政治体制之下,企业家和律师都还是政治上的相对弱势群体。中国的律师仍然扮演着普通中介的社会角色,私营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的政治诉求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政治生态都不乐观。但是,法律从来都是政治的孪生兄弟,企业家和律师可以选择互相结成命运共同体,以互补所短、各取所长。企业家可以借助律师在法律上的优势,实现自身的政治诉求,争取政治上的话语权。律师也可以通过企业家获得实现自身政治抱负所必需的财富力量。正如了赤壁滩头的历史见证:孙刘连家,方得出路。

同时,作为社会中最富有生机的两股力量,其二者的良性互动还能有着增进全社会福祉的意义。蕴富理性且熟于政治的律师与拥有巨大政治诉求和经济实力的企业家结合,可以形成符合企业家利益的社会制度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强强联合在如今的美国已经得到实现,也成就了世界上最富强的国家;在中国,我想,这同样也将成为时代发展注定的姻缘。

分而乱,合而荣。

政治家,作为国家腾飞的引导者;企业家和律师,作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两股新生力量,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前移和发展,他们的力量和作用将会与日俱增以至不可或缺、不可估量。与此同时,一些他们自身所不能克服的软肋和盲区也会逐步凸显、甚至被放大,从而紧紧束缚自身进一步发展的脚步。因此,政治家、企业家和律师三者之间必须学会互相尊重,通过互相合作、良性互动以求优势互补,增进全社会福祉,共创未来。

若真能如此,则中华复兴可计日以待矣。

【金玉良言】理性是律师的本质特点之一,他的专业要求他必须理性,但是过于理性的人往往欠缺冒险精神;富有冒险精神是成功企业家特质,企业家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冒险家。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一般而言律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往往都不能达到全面、综合决策的高度。敢于冒大险的往往是大企业家,冒小险的往往是小企业家,不敢冒险的就不是企业家。法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永远是配角。如果一个律师成为企业家的话,他就散失了理性,他就算不上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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