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决战法庭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1)女子失手杀死男友判无期律师称类似“邓玉娇”
第一篇 决战法庭 (本篇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1.陈翠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
(1)女子失手杀死男友判无期律师称类似“邓玉娇”
(以下内容节选自《信息时报》对本案的相关报道)
在与男友打斗的过程中,深圳一女子失手杀死男友,日前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有刑事律师称此案类似“邓玉娇案”,因为尚无足够证据,即使假定被告人杀害男友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该判无罪。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省高院,将于近期开庭。
经济问题引发命案
被告人陈翠花与被害人刘大生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同居于深圳罗湖区布吉路丰湖大厦。
据陈翠花供述,
法院判无期引律师质疑
该案的主要证人——刘大生的同学阿明回忆说:“那天下午,刘大生与陈翠花回来后在房间吵架并打了起来.我听到陈翠花的喊声就去到房间,见刘大生把陈翠花按在床上打,我把他俩分开。刘大生还要挣扎打陈翠花,陈突然拿了一把水果刀扎在刘大生脖子上。”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生动手打陈翠花,在引发案件上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对陈翠花酌情从轻处罚。深圳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翠花无期徒刑。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州刑事律师王思鲁,他称现有的证据尚未排除多种可能,单凭孤证证人的证言不能作出有罪判决。退一步说,在本案中,即便假定本案中的被害人刘大生确实是陈翠花刺伤致死,陈翠花的行为也只是正当防卫。他认为,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目前,此案已经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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