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经济犯罪辩护篇
第七章梁X等涉嫌诈骗案
因诈骗证据不足,控方申请撤回公诉,释放当事人……
一、案情回顾
二、一审辩护词
三、裁判认定
四、有理不在声高
一、案情回顾
控方认为:被告人梁X与被告人欧X新系同乡,为谋生于广州市农林路摆地摊贩卖珍贵药材“海麻雀”。1999 年 10 月初,江苏商人刘X线来广州旅游,对“海麻雀”颇有兴趣,便用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 4 万多元及商务通一台(值 1800 元)作为对价购买被告人梁X和被告人欧X新的“海麻雀”。事后,刘X线请行家鉴定,发现“海麻雀”是假货,遂报案。
梁X与欧X新一同于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梁X先后有六次被讯问,其中两次作了有罪供述,四次作了无罪辩解;被告人欧X新自始至今均作无罪辩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于 2000 年 7 月 12 日决定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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