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著作 >> 内容

《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二十五──经济犯罪辩护二、控方意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5

  第二篇  经济犯罪辩护篇

第五章 李X志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控方意见:

《起诉书》摘要

被告单位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市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金X岭,法定代表人李X志,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李X志,男,70岁,1934年2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XX市,身份证号码:440924340210XXX,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任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本市笪X镇水X村委会莞X村。无前科。因本案于

……

被告单位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李X志、刘X、郭X栋、李X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李X实业发展总公司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X志,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种果,果园面积180亩。,李X实业发展总公司更名为XX市XX山河有限公司。同年,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XX市XX山河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3000万元(以果园实物出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被告人李X志,副董事长为被告人李X飞。,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再将注册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以果园实物出资),开垦果园面积14081.78亩。

1998年到1999年间,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在李X志的大儿子李X强(另案处理)的策划下,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便以合作开发龙眼树庄的形式,在北京、深圳、长沙市等地设立分公司,分别聘请刘X为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及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索X海(另案处理)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郭X栋为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孙鹏(另案处理)为长沙分公司负责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然后以每5亩果园4.8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招商,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302.3938万元。其中在北京签订合同414份,吸收资金3077.948万元(其中被告人郭X栋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期间签订合同金额773.292万元),在深圳市签订合同115份、金额1018.0938万元,在长沙市签订合同27份,金额206.352万元。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广东XX山河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李X志、刘X、郭X栋、李X飞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阅读量:1950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这样介绍换美金,涉嫌犯罪!
新司法解释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风险深度解析
“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事件,我所胡寒冰律师接受采访
C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货车司机无证运输烟叶涉嫌非法经营罪如何有效辩护?
关于W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证人出庭申请书
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涉案金额会如何认定
广强成功辩护案例,非法买卖外汇1.6亿,获缓刑结果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