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著作 >> 内容

《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十一——经济犯罪辩护四、《不起诉决定书》摘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7

  第二篇  经济犯罪辩护篇

第二章  汪X胜等涉嫌贪污案

四、《不起诉决定书》摘要

被不起诉人汪X胜,男,……

被不起诉人汪X胜涉嫌贪污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被不起诉人汪X胜身为XX市XX发展公司工会主席,伙同唐XX、金XX、胡XX、满XX(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工资补差”的名义,将XX发展公司公款2824000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中,汪X胜分得赃款46200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汪X胜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X胜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在贪污中起次要作用,且立案前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的赃款,主观恶性小,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X胜不起诉。

……

阅读量:211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周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之法律意见书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