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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之道——刑辩实战启示录》二--自序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6-27

  自 序 

最能体现律师水平的刑事辩护

王思鲁著

杰克·韦尔奇在其《赢》一书中说道:“赢是伟大的,不仅仅是‘好’,而是真正——‘伟大的’。”正因为“赢”是“伟大的”,是富有魅力的,所以,每个人生道路上的孜孜追求者无时不刻不在寻求通往“赢”的天梯。

赢,对于律师而言,是一种无上的荣耀。而刑事诉讼,此一律师成名的摇篮更是见证这无上荣耀的竞技场。在经历一番剑拔弩张的唇枪舌战之后,在法官锤起落锤昭示正义真理的那一刻,以胜利者的身份称为荣耀的最终归宿,这是每一个律师均梦寐以求的高度。但是,无限风光在险峰,那带着荆棘的桂冠并非任由时光荏苒便唾手可得,仅仅是执业年限的机械堆砌并不足以承载触及这份荣耀所必须的苦难。特别是置身于当今中国这一特定时空维度中,面对激进主义国家意识与等级模式司法官僚结构下的体制刀俎,对权力的恐惧取代了对荣耀的渴望,许多律师纷纷退却,从此不愿涉足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不足10%”,这在反映我国刑辩律师执业环境恶劣的同时,也隐约使我们感觉到律师群体的无奈与无助。但是,这种无奈与无助并不能成为律师群体在刑事诉讼中沉寂的理由。刑事诉讼动辄涉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而在我们国家的法庭上,平等武装仍旧是可望而不可及。被告用以对抗公诉人的“辩护权”本来就缺少切实的保障,而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缺位,则无疑将使这原本脆弱的权利彻底沦为“摆设”!

或许,笔者个中言辞稍显尖锐。的确,习惯了会见时侦查人员的冷眼相对,习惯了法庭上公诉人员的趾高气扬,因为经历了太多针锋相对、惊心动魄的“法庭战场”,早已对刑事辩护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情感。如今笔者已逾不惑之年,有感于人生的跌宕起伏,看透了世间的悲欢离合,尽管沧桑的岁月早已使我伤痕累累,但时光的洗练在使我褪去年少轻狂之激昂的同时,也为我觅得了一份宁静致远的自得。若摒弃主观情感中的个人偏好,转而求诸律师职业的良知,对于律师群体觉醒的呼唤依旧清晰。

“真正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刑事辩护需要勇气,但是,仅有勇气还不足以与“强横”的公权力抗衡。

会见难、阅卷难、辩护难这我国特有的“三难”使得律师在遭遇刑事追诉权时显得极其被动,而公检法三家的暧昧关系更是使得律师从侦查直至审判阶段均是“以一敌三”、“寸步难行”。

奉行“实质真实”诉讼观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模式,使得任何三方构造式的诉讼结构对于辩方的保护失去了实质意义。在将律师同样定义为弱者的刑事诉讼体制下,很难奢求律师辩护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但是,控辩双方地位的失衡还不是真正使得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纷纷退却的原因。《刑法》第306条——所谓的“律师伪证罪”才是使律师对刑事辩护“保持慎戒”的“罪魁祸首”。《刑法》第306条这样一把悬在每一个刑辩律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刑事辩护成为稍有不慎即会开启的“潘多拉之盒”——辩护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与公诉机关对抗,却因此随时可能因为对方启动追诉权而使自己也沦为被追诉人。

面对极端恶劣的执业环境,许多律师对刑事辩护是“避而远之”。但是,正因为刑事辩护在我们国家显得异常艰难,所以,非有大智大勇者不敢轻易涉足。刑事辩护需要的不仅是背水一战、破釜沉舟的勇气,而且是轻描淡写、游刃有余的智慧。经历了诸多大案要案的实战洗礼,笔者十分清楚,最能体现律师水平便是言词锋锐、激烈对抗的刑事诉讼。一次又一次遥望沧海直挂云帆的征服,一次又一次逆境之中否极泰来的涅磐使得笔者与刑事辩护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也就有了写作本书的冲动。但是,遗憾的是,刑事诉讼这一律师永恒的主旋律,在遭遇中国特定国情时却未能奏响。尽管刑事辩护暂时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但是,令笔者颇感欣慰的是,仍有一些刑辩律师正在为当事人的权利而奔走呐喊。他们的激情与信念使得笔者在找到除却心中寂寞归宿的同时,也更加坚定了出版本书决心。

本书总共收录了笔者的一次演讲与笔者亲办的二十多起刑事案件。无论是面对生死泰然处之的淡定,还是危难之际岳镇渊渟的自信,本书展现的所有一切均是脱胎于笔者自身刑辩实战经验之结晶。非仅论及刑辩之“术”,掌控胜利结局的自我超越之“道”才是本书的精髓之所在,因此取名“赢之道”;书中所言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科玉律,仅仅是从实战这个角度还原笔者刑辩生涯中的部分心路历程,以期对读者

“追求真理比占有真理更加难能可贵。”笔者所言并非真理,但是,有感于刑辩之难,寄望于刑辩将盛,笔者亦不愿封存执业十余载之所得,而是希望能与诸位志同道合者籍此机会共享,共踏征程以寻求刑辩之“道”,惟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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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王思鲁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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