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涉及隐私,采用化名
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涉嫌故意伤害案(缓刑释放)之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海检刑诉[2010]815号
被告人陈志强,男,28岁,汉族,湖南株洲市人,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湖南株洲市株洲区兴福镇(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2 010年2月22日被拘留,
被告人黄佩玲,女,29岁,汉族,湖南株洲市人,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湖南株洲市株洲区兴福镇(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周海城,男,37岁,汉族,湖南株洲市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湖南株洲市株洲区 (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
被告人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于2010年5月10目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买施殴打,致梁智×受轻伤,梁海×受轻微伤。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强、黄佩玲、周海城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持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朱翔凤
附项:
1、被告人陈志强、周海城现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被告人黄佩玲被取保候审于广州市海珠区机场西路金迪花园金碧阁507房;
2、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3、证据目录l盼:
4、证人名单1份。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