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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安,沉默权不是拿来对付律师的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22


文/谭敏涛

地点还是在中国北海,主角还是北海公安,事件还是四律师案及原伤害致人死亡案,自北海

周泽律师在其博文中说:在对杨炳棋一个多小时会见中,杨炳棋始终低着头,不说话,似十分恐惧。只有我问其是否杨炳棋时,其略点了下头;问其为什么不说话,其低声表示“问题太复杂了”;问是否收到起诉书,低声说“收到了”;问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是否有意见,其低声说“有意见”;问我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其是否有意见,其表示“没意见”;让其如实陈述案情,其表示“说不清楚”;问其就我将作无罪辩护没有意见是否有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需要律师调取,其小声说“该说的以前都说过了”;问其有什么话需要让我带给其父母,其摇摇头。对我大量的提问,杨炳棋均不作回答。虽然经我一再做思想工作,其仍然保持沉默。事后,在场监视会见的警察表示,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

我原本还以为,北海四律师中的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会在25日顺利开庭,到时,我们便可在庭上一一解读四律师案及原伤害案件的细节及真相,不曾想到,庭审日期被推迟,而且具体何时开庭暂时不得而知。此伤害案已被拖了太长时间,缘何还要推迟开庭,这样的疑问不用多想便可知其缘由,因为北海检察院还未将案子坐实,有律师直接质疑北海检察院的起诉书诸多疑点和矛盾,北海检察院自然也不是傻子,明摆着的错误自己还得承认,所以,撤回起诉状,重新将案子坐实,然后再起诉,或是摄于舆论压力,案子就此终结,如此,北海公安势必就要促使法院延期开庭。

,北海发生了围攻律师事件时,警察在场,但不予制止,我立马写文予以评判。而,北海又制造出了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提问的闹剧。我要说,北海公安,你每天都在为我制造写作素材,当围攻律师事件发生后,我还打算继续发声和声讨,还打算连续质问缘何警察在场但却不予制止围攻律师的暴行,你们却在的朱明勇律师及周泽律师会见自己的被告人时制造出了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提问的闹剧,而且还用上了沉默权制度,我不得不说,你们这是彻底玷污沉默权制度的良好初衷。沉默权制度被你们用在此,简直是对此制度的严重侮辱,我纳闷,你们是真不知道沉默权制度的用意还是故意歪曲法律,难不成只要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都可以以沉默权搪塞么?难不成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是专门针对律师的么?难不成沉默权不是针对公安审问被告人的么?

我要质问北海公安,沉默权制度不是拿来对付律师的,而是被告人针对警察审问时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这是法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表达,法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防止警方诱供,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防止公安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而设,但在中国的刑诉法中,现在还未规定沉默权制度,而且中国现有的侦查手段也不会允许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如果被告人享有了沉默权,我大胆做一猜测,中国的刑事案件侦查必将陷入障碍,而且侦破率定会持续走低,可以说,在中国的多数刑事案件中,不刑讯逼供公安根本办不了铁案。而如果北海公安如果真的懂得沉默权制度,何不将沉默权适用于侦办四律师案及原伤害案件呢?何不采取零口供的方式侦查原伤害案件呢?何不给我们演练一次沉默权制度在中国北海的试水呢?

而当北海公安将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提问说成是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时,我也真是佩服北海公安的学识,任何一个制度一旦到了北海缘何就会变味,以侮辱方式安检律师,鼓动也或是冒充被害人家属围攻律师,今日,又让被告人非自愿地拒绝回答律师提问,在此,请问北海公安,难道被告人不愿回答律师提问真是自愿的么?难道被告人未在刑讯情况下也会甘愿认罪么?难道被告人不明白回答律师提问对其公正审判的价值和意义么?难道被告人在被关押期间没有受到折磨及思想钳制么?难道被告人在回答律师提问时战战兢兢都是正常现象么?难道被告人也不相信律师对其提问是为了了解案情进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么?难道被告人会一直沉默进而认罪么?这些,都有请北海公安为我释疑。

本身,在周泽律师会见自己的被告人时,北海公安不仅派员在场,而且通过在场的各类手段施压于被告人,在公安人员的监视下,被告人怎会解开防备放松神经回答律师提问呢?与其说被告人拒绝回答律师提问,不如说被告人被北海公安整怕了,搞怕了,玩怕了而不敢回答律师提问,因为当律师会见结束后,北海公安即可采取自己的手段打压被告人。而至于北海公安采取了何种举措钳制被告人思想,给被告人灌输拒绝回答律师提问的理念,这都无法抹杀北海公安试图为案件审判制造重重障碍的恶习和乖戾。在此,我只能说,面对北海公安的种种违法行径,被告人很无奈,被告人很受伤,被告人很可怜,在被告人被关押期间不仅面临着刑讯逼供的风险,而且还在公安的思想钳制下不得不拒绝律师提问,如此情况下,摄于北海公安的钳制压力和权力威慑,被告人只能吞吞吐吐回答律师提问,或是拒绝回答律师问题,但这却被北海公安说成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可以拒绝回答律师提问。在此,我吃惊于北海公安还有沉默权这个概念,但是,你们将沉默权用错地方了,你们将沉默权用错对象了,你们将沉默权制度玷污了,沉默权本应用于警方审问犯罪嫌疑人时,沉默权的适用对象是侦查机关而不是律师,沉默权的制度初衷在于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但是,北海公安,你们却将沉默权拿来对付律师,简直是沉默权制度发展史上的最大败笔。

而北海公安缘何需要强制被告人对律师提问以沉默应对呢?那是不是北海公安会将沉默权贯穿于故意伤害案始终呢?但是,北海公安又如何贯穿始终?难不成几位被告人在见到自己的律师时都会以沉默应对么?而如果被告人面对律师提问全部以沉默应对可以做到的话,那么在法庭上几位被告人还会继续沉默进而认罪么?那时,几位被告人已经到了有媒体记者、律师和人民群众在场的法庭公开场合,难道还会害怕北海公安的威力么?这些,我们都可以怀疑,被告人之前拒绝回答律师提问是因其不得不配合北海公安的权力威慑,但是,当案子开庭时,这些被告人还会继续翻供,而且,本故意伤害案也不是第一次开庭,之前的庭审笔录业已证明了案件诸多事实和真相,法院想要配合公安将刑讯逼供坐实,恐怕只能是自取其辱,所以,北海公安这次注定得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们却不会就此善罢甘休,哪怕有一丝的把案子坐实希望,他们即会拿出百分百的努力去违法,因为违法于他们而言毫无任何处罚措施和责任承担,为了把故意伤害案子坐实,为了将自己之前的刑讯逼供事实予以掩盖,为了达到顺利将几位被告人治罪进而再将律师治罪的目的,北海公安无奇不用,无法不违,无招不怪,只是,你们的如意算盘再为高明和富有创意,都无法掩饰刑讯逼供酿成的案件诸多疑点和矛盾,所以,现在你们唯有正视案件的重大瑕疵和诸多矛盾,并予以依法办理,才能避免更大的违法手段适用于本案,才能避免最终更多的办案人员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最后,北海公安,我再次奉劝你们,请不要再错上加错,请不要再一错再错,请不要再知错不改,请不要再为中国刑事案件审判创造更多奇闻,请不要再为中国刑辩制度人为设置层层障碍,请不要再为中国法治建设徒增倒退的口实,你们现在还可以松手,你们现在还可以回头,你们现在还可以挽回,大不了认错,大不了翻案,大不了担责,但是,如果你们再继续将违法成本扩大化,最终等待你们的,将是更大的责任承担和法律惩处,望你们三思后行、谨慎行事、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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