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博负责人王思鲁律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
男子刑满释放后改无罪 6年坐牢10年申诉获清白
命运和张强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今年7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重审后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强无罪。
而在2001年9月,武江区人民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决张强有期徒刑8年。那年,张强27岁。他在监狱一直服刑到2007年3月,因为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释放。
获刑后,张强不甘含冤度过余生,10年来,他从没放弃过申诉,他相信法律最终会还自己一个清白。
案情可以追溯至
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锁定为美之社特惠店的竞争对手天天特惠店总经理张强。韶关市公安局经笔迹鉴定后得出结论,认为恐吓信是张强所写,于是认定张强和美之社特惠店前员工陆国强密谋后策划爆炸报复。
,经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指控,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和陆国强均与美之社特惠店负责人有矛盾,因而产生报复之念,密谋后指使他人将爆炸装置送到美之社办公室,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爆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爆炸(未遂)罪。至于张强提出的笔迹鉴定矛盾,请求重新鉴定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张强和陆国明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逼供一事,法院同样不予采纳。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根据笔迹鉴定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案证据基本清楚、充分,可以予以定罪。判决被告人张强犯爆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亦以同样罪名判处陆国明有期徒刑7年。
尽管身在狱中,张强先后数次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和省高院申诉。即使在出狱之后的4年里,他也一直没有放弃。“我没做过坏事,没有犯过罪,我要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为自己讨回清白。”
2008年,事情出现转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恐吓信笔迹进行鉴定,结论认为信件并非张强所写。除此之外,省人民检察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口供互相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因此,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认为张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误判,应该依法改判张强和陆国强无罪。,广东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重审。
今年7月19日,武江区法院重审此案,张强坚持自己辩护。当听到无罪宣判的时候,“那一刻,我的确感觉之前的一切都放下来了”。张强告诉记者,“遗憾的是,错判导致我坐牢6年的沉重代价,至今却等不来办错案单位的一声道歉,实在不甘心。”
避免冤假错案关键在完善制度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表示,从初查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冤案一路无阻,无辜者获罪,此案反映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完善的制度才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一切按照法律来追究冤假错案责任才能彰显法律之严肃。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规,负责此案的侦控人员、鉴定人员和法官应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追究,不能只是翻案了事。(记者/杨大正)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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