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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孝涉嫌盗窃罪一案的判后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4-02

张某孝涉嫌盗窃罪一案的

判后感

姐远赴千里找律师,弟欲斥重金买缓刑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斌

201111贵州小伙张某因盗窃在番禺被抓,家人万分焦急,张某姐姐在看守所附近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请求法律帮助。但事隔近两个月该律师仅匆忙会见张某一次,且不能详述张某的任何犯罪过程和情节,还说张某自己向警方承认有其他多次盗窃行为,估计情况非常严重,预计辩护工作非常艰难,建议另想办法。姐姐听后万分着急,网搜到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和王律师取得电话联系后急忙从贵州飞往广州,王律师和我趁周末抽空接待了张某姐姐,详细听取了案件情况,王律师对该案某些情节稍有疑惑,但估计并非疑难大案。但是,即使王律师以最低成本条件向张某姐姐提供法律帮助,张某姐姐当场掉泪,表示经济非常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王律师听了张某姐姐关于家庭情况的陈述表示十分理解和同情,于是表示答应给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天王律师和本人亲自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了解案情,张当即表示愿花重金请求王律师买通关系,早点回家。王律师对张某如此“深谙世道”表示惊讶,但王律师向张某表示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花钱找关系得不偿失还致使律师和当事人都面临风险,委婉拒绝张某请求。临走前告诫张某在开庭时完全认罪,以换取宽大处理。

简易程序庭审期间法官咄咄逼人讯问张某是否认罪,张某如实承认自己送“同案犯”刘某前往现场时并不知道其为盗窃目的,法官脸露难色,暗示张某考虑不悔罪的后果(法官告知检察院量刑意见张某应在2-3年刑期内),张某木讷,不知法官言外之意,一意孤行,坚称自己不知情,法官无奈,宣布休庭(之前本有当庭宣判之意)。

王律师和我忐忑走出法庭,暗责张某不“坦诚”认罪,可能导致不利后果

回到律所,王律苦思冥想如何补救张某庭审时“不开窍”,研究之后决定赶紧写辩护词,交给法官,王律师向本人面授机宜,如何如何写辩护词(此处省略N字)。

五日后法院来电继续开庭审理,王律师和我忐忑前往法院听判: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

辩护人关于情节较轻的意见予以采纳;

辩护人关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予以采纳;

辩护人关于从犯的意见,由于同案犯未归无法采纳;

公诉机关2-3年的量刑幅度建议不予采纳…”

综上:“…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

律师欣慰之余,意料之外。

张某、张某姐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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