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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八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4-27

两份颇为神似的“发回重审”裁决之解读

——九评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之八

龙元富 律师

日前,中国的“最高法院”在拖迭日久之后,终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还刻意在“发回重审”裁定中明示:“该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这一明示意义重大,这不仅仅又一次明确了我们的死刑政策的的确确是“慎之又慎”,我们正走在废除死刑的颠沛流离之中,而且昭示了我们在刑事法治程序方面的某种进步。对于吴英本人来说,则完全可以说,吴英虽然黄泉路上走了这一遭,可总算是暂时捡回来一条小命。

与吴英案之司法处理几乎如出一辙的是,2012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裁定,以原判决认定的雷庭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2011)东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雷庭得到了政治重生和精神涅槃的机会。

已经反复证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却原本是雷庭及其同僚一次正常的依法出警、执行盘查任务,只是由于个别领导的不当干涉和检察院某些人的非法办案、暴力取证,正常执法活脱脱演变成一宗有“铁证”予以证实的人造冤案。该案侦查过程中多次出现、反反复复出现的违法办案情形,让本性善良的人们“频频乍舌”的同时打心底里不敢相信;在该案审理过程之中,以王思鲁律师为核心的律师团,在竭忠尽智、尽心竭力展开正常辩护活动之外,多方多次请求,向诸多高层提出了非常切中肯綮的法律意见,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可是,一审法院却最终因故留下一条长长的丑陋无比的尾巴——“定罪免罚”。

2011年12月9日,那份“定罪免罚”判决让东方法院蒙羞。那份“定罪免罚”判决已经将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钉在了中国司法发展历程的历史耻辱柱上。

如果说,吴英能够活命,似乎是各个利益集团充分公开博弈之下的最大公约数;那么,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能够得到“发回重审”裁定则是以王思鲁律师为核心的律师团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使尽浑身解数所追求到的一次胜利,伟大的中国刑事法治事业的胜利。

姑且不论吴英案与雷庭案在那些方面具备可比性,仅仅就两份“发回重审”司法裁定的司法意蕴,以及这两份“发回重审”裁定将在中国司法改革发展历程之中可能留下的深深的印迹,就足以让我们产生许许多多的联想。

走笔至此,不由得很想追问一句,为什么那么多人希望吴英能够活着?为什么大家那么关心吴英案件?

其中理由之一,吴英案与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均是这个时代最具力道的一幅法律生活素描,揭示了这个时代的某些意味深长的东西。尽人皆知,中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规则尚在探索、博弈和确立过程之中,灰色地带无处不在,人人或都有“原罪”,每个人皆可能在某个时点成为吴英、成为雷庭;有鉴于此,留吴英一线生机,也就是挽留这个时代岌岌可危的最起码安全感,也就是为将来留一份不可或缺的希望。这或许就是“拯救吴英就是拯救我们自己”这一充溢着悲情的口号之由来吧。

中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现实中国业已进入“训政初期”,整个社会实质性混乱无序而且理性思维最为亟需却空前绝后地欠缺,如此这般地导致“训政”时期特有的司法底线捉摸不定、整个社会规则意识严重不足,权力寻租无时无地不正在发生;新“春秋战国”时代让我们人人自危,正常执法的基层公安干部居然如此这般被“刑事司法”处理而无法及时地依法洗雪冤情——这正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社会心理学背景。

吴英的故事,眼下人们所关心的是,吴英免死之后,下一步会如何?下一步应该如何?是秋后处置还是彻底重审?是个案特办还是修订法律?

现行司法体制之下,吴英案能够刀下留人;雷庭案在“定罪免罚”基础上能够“发回重审”,的确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诸如此类的把戏反反复复上演了几千年,如果到了今天还没有一丁点儿的进化,那着实难免令人沮丧,甚至让人有些绝望。吴英案的意义,并不仅仅止步于吴英,而是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如何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公民的合理介入、律师的真刀真枪辩护正是社会良性循环的肇端;笔者也希望,藉此可以改变、调整至少改善中国民间金融的地位以及现行滞后的法律法规体系;吴英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吴英从来不只有一个;比起个案的突破,更需要体制的调整与修缮乃至重新规划,这也与建构更有安全感的公共生活唇齿相依、息息相关。

雷庭的故事,现在人们关心的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发回重审”裁定之后,下一步会如何?下一步应该如何?

海南方面,最终选择将机会留给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之后,洗雪司法冤情与司法雪耻的机会已经到了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手里。面对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这宗铁证如山的人造冤案,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将何去何从?对此,主办律师王思鲁律师已经正式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辩护律师必将加倍努力。..。.

而结果如何我们却只好拭目以待: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无罪判决何时能够拿到?抑或相当于无罪判决的“结束语”何时能够盖棺论定、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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