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針對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聯合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入罪標準、違法所得認定標準等,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提高量刑處罰力度。其中,司法解釋根據司法實踐將侵犯商業秘密入罪門檻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加大了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業內專家認為,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有助於對境內外雙重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
據介紹,這份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司法實踐中,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知識產權犯罪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特別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爭議問題較多,亟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予以明確和規範。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番發布的司法解釋加大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入罪門檻,規定了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這份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了從重處罰的情節。此外,鑒於以盜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往往更加隱蔽、卑劣,社會危害性大,上述解釋規定對此類行為可以按照商業秘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不再要求將商業秘密用於生產經營造成實際損失。
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均表示,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中最具有強制力和威懾力的方式。上述司法解釋的出台,能夠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辦理,營造良好創新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
專家:有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內地刑事案件領域資深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謝政敏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鑒於近來國際上一些國家對中國企業的打壓限制,以及中國在知識產權方面保護力度還不夠,此番出台更為嚴厲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措施,就在於加強對侵犯知識產權,尤其是侵犯商業秘密方面的懲罰力度。他認為,中國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有助於淨化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亦有助於對境內外雙重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同時,對於促進科技進步及成果的有效流通均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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