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动态 >> 新闻追踪 >> 内容

我所王如僧律师亲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03-05


我所王如僧律师亲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为最高法的指导案例


近日,我所王如僧律师的一个案件入选最高法指导案例。这个案件中,王律师与当事人经过努力,成功推翻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法院最终改判当事人缓刑。

(部分判决书如下)

WX20240305-151444@2x.png

WX20240305-151623@2x.png

WX20240305-151655@2x.png

WX20240305-151714@2x.png

针对这个案件,王律师有几点感受分享:


1.

涉税数额比较恐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申请企业合规,一旦法院同意,基本上就是缓刑了。但是,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无法将刑期降档,补再多的税款,也是妥妥的十年以上。


2.

企业合规,启动难,操作麻烦,别问为什么,懂的人自然懂。


3.

刑事案件遇到一个好法官,就是当事人最后的救命稻草。好法官的特质之一,就是为了案件能得到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敢于向检察官Say NO。体制内也有健康力量,能不能遇到,就看你的运气了。


4.


这个案件中,所有人都认为是实刑了,可是开完庭后,成功逆风翻盘,有的事情,不是看到希望了才坚持,而是坚持了才看到希望。

(以下为最高法指导案例截图)

1.png

2.png

3.png

阅读量:20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