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王如僧律师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J市中院采纳,现案件被退回检察院,当事人被释放。
介入案件后,王律师经过阅卷和会见,发现本案的管辖权存在重大问题!
首先,本案系涉税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应当由受票企业所在地司法机关管辖;其次,涉案开票企业、其他受票企业的税务机关登记所在地、当事人的居住地均与原审地无关;再次,原审地公安机关忽略了对本案管辖权的批复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最后,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原审地系本案犯罪地。
在管辖异议被原审地法院驳回后,王律师立即上诉到J市中院,秉着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基本原则,市中院经慎重考虑,最终采纳了王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本案被指控的犯罪地、当事人居住地均不在原审地,原审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本案均无管辖权,故撤销原审法院的裁定,案件退回检察院。
鉴于原审地公检法均无管辖权,本案当事人也被成功释放,目前已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中,管辖权异议是老大难问题,往往在巨大的诉讼程序惯性下被错误处理。在本案中,感谢J市中院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律师所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最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依法对本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处理,使当事人得到了公正对待。为中院法官实事求是,有法必依的风格点赞。当然,这也是广强律所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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