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王思鲁
关于刑事律师的“真货”营销:“真货”区别于干货,是专指刑事律师自己亲办的经典辩例;通过一定方式将“真货”中律师智慧、技能及成果等传播于大众,谓之“真货”营销。在当下,干货多是“它山之石”且充斥假货,干货营销渐成昨日黄昏;“真货”营销已以强劲的气势登场;“真货”营销是阳光之正道,恒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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