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能否唤醒沉睡的二十条第一款?公平正义该如何彰显?
电影《第二十条》上映9天,获得13.88亿元的票房记录,根据猫眼专业版APP的数据显示,其票房占比26.1%,排片占比23.5%,排片比率排在前三位置,可谓是“遥遥领先”;然而,刘德华主演的《红毯先生》上映9天,票房是暗淡无光,排片占比仅为可怜的1.3%,被迫无奈,《红毯先生》也宣布退出春节档;有网友说这是资本的力量,如果为真,这是否能体现公平公正?
2024年贺岁电影中看不到一部国外电影,包括现在很火的韩国电影《首尔之春》,韩国电影是出了名的真敢拍,而且拍了不会被禁播,更不会出现各种卡档、要求删减的电影审核部门。一部优秀的电影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思想、可以真实反应社会现象而不受约束的自由度,例如韩国电影、美国电影;否则,如果仅是出于某些部门的利益拍摄电影而进行粉饰以及制造烟雾弹让外人觉的很美好,继而脱离了现实,让别人唱赞歌,显然不可能是一部优秀的好电影。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第二款是关于防卫过当条款,第三款是无限防卫条款,具体的条文是: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被称为“正当防卫条款”,也是被人们称为“沉睡的条款”,且是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不敢轻易认定的条款。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被称为“防卫过当条款”,而这一条款就是见义勇为者和正当防卫者的“梦魇”,“被害人”信访、投诉,内部追责......都是正当防卫的终结者,就如罗翔老师评《第二十条》时说:“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不能过于苛求防卫人,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公平正义早就在民众心中,只需被激活,而无需被教导。”防卫过当条款让正当防卫条款暗淡无光,让防卫者望而却步,我们希望唤醒沉睡的条款并不是第二十条的整个条款,而是唤醒第二十条的第一条款正当防卫条款。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昆山于海明反杀正当防卫案”,“于欢刺死辱母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件原型,其定位不仅是一部贺岁档的商业电影,更是一部普法电影,但是众多刑事辩护律师观看后却认为,电影中的基层检察人物韩明(雷佳音饰演),不仅敢怼领导,还抢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角色和台词,甚至黑化,明显脱离了大部份的客观事实。《第二十条》远不及《秋菊打官司》,“一根筋”的秋菊为了打官司,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而与各种势力做斗争的过程,真实还原了普通人打官司的艰难险阻,秋菊打官司更逼真,更写实,而第二十条是在正当防卫长期沉睡的背景下拍摄,旨在唤醒办案人员大胆适用正当防卫,而不应苛求防卫者,更不应让防卫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防卫过当、互殴仍然是现如今的主旋律,机械的执法,机械的适用法律,过于苛求防卫人并不会因一部《第二十条》能得以根本改变,根本问题还在于从制度层面放权,让检察人员敢用正当防卫。如果没有监控视频、没有媒体关注,昆山反杀案中的于海明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欢刺死辱母案,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没有媒体、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于欢二审大概率会被维持,而不是后来的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我们不仅需要唤醒第二十条的第一款正当防卫条款,还需要让检察人员有担当、不装睡,让更多的普通人敢于做好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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