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题记:刑事案件不是请客吃饭,不是接待外宾。罪重罪轻要靠证据说话,罪与非罪要靠专业判断。刑事程序是滚滚向前的,是不可逆的,当事人把自己交给关系运作,是把关系人置于泥潭,也是把自己置于危险的悬崖边,自由、财富、名誉随时会化为泡影。
一
从2018年开始的扫黑除恶,已经进入深水区,今年以来的重点是“打伞破网”。其实,强调“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是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的继续,是进一步净化政局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伟大举措。
与这一举措相伴随的,是巨大的动荡。
据《中国经济网》最新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省部级以上落马官员(不含企业任职)已达184人。早在2014年9月底,中央4轮巡视全部结束,实现了全国31个行政区全覆盖。
在笔者最近办案的湖北某少数民族自治县,据当地群众介绍,现任及以前共三任内的公安局一把手,都已全部被采取刑事措施,大量公安民警被波及。
这是体制内的情况,其实体制外也不安生。
别的不说,继去年南方某省知名刑事律师被吊销执业资格,当时还在不同的圈子里掀起一波小小的舆论声浪。最近,等到北方某省又一刑事律师被吊销执业证时,舆论圈也只剩一句两句转发的消息。而在这一南一北的中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被吊销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
这就让“知名律师”停止执业后再度担任“公民辩护人”,变得不再可能。
有人说,这是一个危险的社会,危险无处不在。
以前的时候,说到危险,更多的是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领域,让人想到的是“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甬温线浙江动车相撞脱轨”,以及三鹿奶粉、阜阳奶粉、大头婴儿。
现在,似乎慢慢转移到了工作职场了。
在笔者看来,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而这个变革,已经影响到了公众心理,不少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也在发生巨大的转变,这也是作为刑事律师近年来接办案件的亲身感受。
二
去年接办的一个私募基金非吸案,当事人家属贾山宏,因为同为潮汕老乡的妻子梁丽丽涉案委托了我。贾山宏、梁丽丽的夫妻情深让我印象深刻:贾山宏隔三差五会来律所补充给我一些材料,不时地要给梁丽丽存款、寄换季衣服。一次吃饭时,讲起自己原来曾过中央首长来穗视察时的接待工作。一边说,还一边拿出当时偷偷拍到的视频给我看。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但刚讲完,贾山宏突然掩面啜泣,悲声哽咽道:“谁想到曾经多么荣耀,现在竟成了犯罪嫌疑经人家属…”
我这才知道,贾山宏原来是市政部门的领导。2016年中央首长来穗时,曾面对面给首长介绍花市产品培育管理。
回想起贾山宏第一次来事务所时,是由他哥哥陪同前来的。他哥胖胖的戴副金丝眼镜,很斯文,介绍情况时还不时打断他。估计来头也不小。
我很好奇,贾山宏的老乡好多在市政府、公安局任要职,为什么不找关系,反而专业律师?
贾山宏低稳的回答我至今记得。他说,法律上的事情,自己都弄不清楚,给别人说更费劲。别人如果连状况都搞不清,怎么敢帮你?哎,法律上的事情,不比其他,差一点点也可能就差很远,还有期限的问题、权限的问题,专业的事情还是找专业的人放心。实在是逃不脱的,也只能自己认了。
这个社会上,有地位的人,在我们眼中是最有关系的,反而不信关系信专业,这是让我颇感慨的一件事。
我想,这说明社会公众的心理,正在起某种变化。也或许,包括遇事找关系在内,这种不透明、不文明破坏法治规则的陋习,正是目前的社会变革所要改造的对象。
委托人既然信任我们专业,我们当然要认真卖力地工作来回报。
梁丽丽的案子,在侦查阶段还是批捕了。到了审查起诉时,阅卷、写阅卷笔录,近百卷的材料,最后形成了不起诉意见、调取新证据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申请等三份法律文书。
今年4月19日,在被羁押6个月又两天后,梁丽丽被成功取保,恢复了自由。
当然,目前为止,梁丽丽的并非法律上严格的无罪。
三
北京的胡桐与李盼盼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胡桐因为妻子李盼盼涉非吸案被拘,通过网络找到我,前后沟通了五、六次,春节刚过,确立了委托关系。刚开始接触时,胡桐总问我找关系的事情。
原来,李盼盼的上司刘强,在出事后找到胡桐。
胡桐说,刘强前后介绍了好多人,“不下10个”。其中有个大胖子,官二代的模样,穿戴都是名牌。坐下来开口就要N十万。胡桐问胖子怎样操作?胖子回答说,肯定得找公安的领导,“然后您就甭管了,反正到时候人出来。”
胡桐心里打鼓,拒绝了。跟我讲的时候,是刘强又刚刚来找过,这次说过了元宵节出来,钱也是N十万,比上次的少了些。
迷信关系,是当事人家属焦虑心理的普遍出口。见得多了,我知道一下子不好说破,特别是第一次见面,要避免反感。
于是我说,北京的环境我不清楚,我也不反对您找,但我作为律师是不介入的。
胡桐小眼睛眨巴眨巴,说出了自己的担心:“我觉得不可信!现在哪有什么是关系可以摆平的,何况是刑事案件。”
第三次和我说起找关系,是在元宵节过后,原因是刘强又找到他,这次说是五天后就出来。他同样想知道我的意见。
我当时在电话里就笑了。我说:胡总,您自己其实可以捋一捋。刘强第一次找你,说过几天就出来,您没答应。然后,说过了元宵节出来,现在又说过五天。这公安局真是他家开的?收钱就能办事,时间还能掐算得这么准?有没有解释一下,元宵节没有出来的原因?能不能解释下时间算的这么准,是按什么算的?我劝您,有空时可网搜下一篇文章,《北京的饭局和骗局》,法律行业的事您不了解我可以帮忙,建议这样的问题以后可以自己处理了。
从这以后,胡桐还真没再提过刘强找他。
3月中再去见李盼盼,李盼盼说,经侦来提审过了,中间告诉他,刘强给抓进来了。
这太讽刺了!这样的情节,估计莫言都不敢写进小说,怕读者嫌太假了,但这就是比小说还讽刺的真实。
也可能有人觉得胡桐太傻了,这么简单的骗局还用问别人?其实,“当局者迷”,真正在自己最亲的人被抓,人在抓狂状态下,真不是旁观者轻松观望,所能理解的。
现在,距离刘强被抓已经过去5个月,案子到审查起诉阶段快两个月了。根据看到的卷宗,刘强作为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在检察院出具给公安局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里,是列名第一组要求缉拿归案的人物,而这份文书,是2月3日,也就是过年前出的。
算算时间,刘强那时还忙着给别人找关系呢。其实,当时就该替自己多操操心,现在连自己都搭里面了。话说回来,他这关系自己都保不了,真是没卵用。
四
胡桐为什么在我介入前,就这么笃定地不相信刘强找关系呢?
后来沟通多了,我觉得这和他的人生经历有关:胡桐是河北来京发展的“京漂”。靠自己的美术特长,以前在外资公司任高管,现在国内一知名私企做总监,私下还有自己的公司。胡桐因工作原因,要频繁地国内、国外飞,前几年在日本小住更是家常便饭。他所有的环境和经历,让他更相信文明、公开的法治规则,对暗箱操作的关系帮忙极端抵触。
我相信这种信任文明与法治,已成为一种趋势,而时代的发展,正在奖赏那些内心笃定、相信法治文明的人。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案子。
去年北京的另一个非吸案,当事人家属牛娟,是从湖北来北京发展的,她从自己的财会专业联想到律师的专业,只用了一小时就作了决定。通过网络认识后,在侦查阶段委托了未曾谋面的我。牛娟的先生焦日舟,也是非吸罪给抓了。虽然焦总是涉案公司的在册股东,也有分红,但没有参与实际管理。在我介入二十多天后,经过艰辛的沟通,终于在被刑拘37天时被取保释放。今年初,因为李盼盼的案子到北京时,牛娟还和焦总一起,一家人请我吃饭。之后的5月6日,公安给焦总办理了取保手续,实现了真正的无罪。
近年来,也有不少当事人,因为朋友好心介绍关系,结果耽误了案子处理。像广州增城的P2P平台中介的崔总、白云P2P平台被控非吸的梁泽,两人都有自己的公司。都是广东、湖南下面县市里,土生土长来广州发展的“老板”。崔总案发后,先通过朋友找了一个“洪院长”,言之凿凿37天能出来,结果一拖再拖,发现被骗后才找到我,虽然全力作了无罪的辩护,但可惜时日迁延,现在开庭已过三月,判决仍未出,虽然结果可能是轻判,但呆在看守所的日子真不好过。梁总在被抓前,找了当地政法委的一帮朋友出主意,也听了我意见,但对我的自首建议置之不理,换了手机和住所玩失踪,结果住酒店时被抓。虽然本质上他是无罪的,可这一跑坏了事,后面的专业辩护,把公安阶段的排名第一的嫌疑人,变成了检察院阶段倒数第一的被告人。去年底开庭后,上周终于出了结果:一年十个月。
这样残酷的结果,或许是对漠视法治规则者的一种惩罚。
五
有时候,找关系还有一种副作用,也就是被找的人,明面上是帮你的,但对你的出价、行为或找专业律师极不满意,表面上也不能讲,背地里帮倒忙,也会坏事。
最近刚从湖南回来,长沙原某银行行长梁花涉夸客财富非吸案,还在侦查阶段。之前托了法院朋友的关系,在公安、检察院打听,拿了一堆模棱两可的意见,又委托了我。
梁花经历了上海、长沙两次立案、两次取保和一次解除取保,案子是有明显问题的,前天突然接到通知,又被收拘了。因为暗箱不透明,也无法对质被收拘的原因,但找关系的副作用不可不防。
六
今年以来,接的案子跟去年有很大不同。
去年的案子,基本是“第一手”律师,介入早,问题发现的早,收效好,比如北京的焦日舟、常州的史菊英、广西的蒙某某等。近4年来共有16个,都在侦查阶段释放,其中14个最终是无罪的。
麻烦的是今年的案子,基本都是网上慕名找来,相信专业可以帮忙,都换掉了之前的律师,但因为之前的找关系或所托非人,耽误了时间。最近的一个好消息,是最近梁泽判了,这个总涉案金额2.7亿的P2P非吸案,梁泽是原来排名第一的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到了倒数第一(后来抓了又一个嫌疑人垫后,梁泽又变成倒数第二),判决结果是1年10个月,再过一个多月就自由了。但本来可以更早释放的事情,怎么说,也让人高兴不起来。
到现在为止,中途换掉我的也有,松原的岳女士、江苏常州的滕中吉,原因是公司或家属内有人不认专业认关系,但我也在心里祝他们顺利,因为依专业的判断,他们的案子也是有问题,希望后续的律师能真正帮到他们。
做律师久了,找关系差不多成了案件之外,和家属沟通时的必谈内容。
有时,因为交情不深,也不便多说,但在内心,我是“一根筋”地相信专业,这种“一根筋”的执拗,是从实践中来的:这4年里,亲办了32人的无罪、取保案子,其中,审判阶段一重罪无罪、审查起诉阶段重罪无罪各1,侦查阶段取保16,无罪14,还有,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共15人(是否无罪未有定论)。如果不是专业的介入,真不知这32人现在会是怎样的境遇。
托人、找关系,都是熟人之间基于信任的好心,但为什么暗箱的找关系经常坏事呢?和胡桐交谈时,他的一句话启发了我:“现在哪有什么是关系可以摆平的,何况是刑事案件。”
是啊,刑事案件,不是请客吃饭,不是接待外宾。罪重罪轻要靠证据说话,罪与非罪要靠专业判断。刑事程序是滚滚向前的,是不可逆的。当事人把自己交给关系运作,是把关系人置于泥潭,也是把自己置于危险的悬崖边,在这场零和博弈中,错误的选择找关系,自由、财富、名誉随时会化为泡影。
我想,或许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危险的时代,包括被认为有关系的人,其实都有TA不可预知的危险。有关系的人与需帮助的人,在法治的天平上,形成了一种无法信任的囚徒心理:金钱、关系,作为反法治的力量,必然地被贴上危险的标签,作为被找的人,自然会选择利益最大化:不动用关系+可能时安全地收钱。但这样只收钱不办事的结果,自然是无事无补、贻误战机,还不如顺其自然无所作为。这样花出去的关系钱,真不如烧香拜佛,来的现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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