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寒冰: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刑事律师、金牙大状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8月27其)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调查,今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对广州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健康猫”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抓获该公司法人杨某(男,40岁,安徽人)等9名犯罪嫌疑人。在8月20日,针对刷单行为,健康猫还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健康猫被恶意刷单骗取补贴的通知》,并称其平台存在用户恶意刷单,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短短7日之内,剧情如此反转,健康猫平台从举报用户恶意刷单骗取补贴到现在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立案侦查,身份转换之快,令人大跌眼镜。
现在公安机关以健康猫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即根据初步证据健康猫平台可能涉嫌单位犯罪。那么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自然人有什么区别呢?
(一)犯罪的意志要求不同
自然人犯罪行为通常是和其意志一致的,只要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意志,一般认定自然人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是拟制人,单位实施犯罪,并不是仅仅通过个别人行为可以认定的,其本身的犯罪意志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即通过管理层决策或有权作出决定的个人通过其表达出来,这时单位要对自身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应当按照单位成员个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量刑不同
自然人实施犯罪时,由于犯罪意志与其本人行为是一致的,其行为可以直接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在量刑时也主要是从自然人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由于单位才是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是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般在量刑时对单位处以高额的罚金,而对作为单位成员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目前部分公开信息,对于健康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性因素是两个:刷单行为和资金去向。
健康猫平台刷单是指用户通过健康猫平台虚构交易从而获得平台补贴的行为。根据相关信息,健康猫平台刚成立时课时补贴高达15%,3天一周期返还补贴,月补贴高到150%,多次调整之后,今年其单月补贴最高收益率也超过了6%。关于刷单行为,健康猫平台与健康猫教练之间争论不休。健康猫平台认为,是部分用户通过恶意刷单方式骗取平台补贴;在众多健康猫教练看来,健康猫不仅在3年里没有处理过平台刷单,而且还打着“冲业绩”和“冲交易额”的旗号,呼吁教练多多做业绩,教唆健康猫教练刷单。如果只是用户自发通过刷单方式骗取补贴,则用户可能涉嫌诈骗罪,但从现在公安机关立案来看,健康猫平台涉嫌教唆刷单可能性较大。
刷单收取的资金去向也是本案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如果刷单收取的资金直接返还到刷单人本人或关联账户,则只是普通的用户刷单骗取补贴的行为;如果用户刷单后,资金流向到健康猫平台账户,健康猫平台并未返还到刷单人本人或关联账户,而是占有使用该资金,健康猫再给予高额补贴给用户,则可能存在变相非法集资行为。
也许很多人有疑问,从健康猫平台的运营未有看到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健康猫存在教唆刷单行为,其实际上是知悉用户存在刷单的行为,并通过刷单方式占有使用刷单人的资金,同时给予刷单人高额补贴。本质上来看,健康猫平台通过教唆用户刷单方式将刷单人资金存入健康猫平台并给于高额利息的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由于健康猫平台运营情况复杂,平台与用户之间对刷单行为的认定、资金的流向成为本案的关键,同时刷单行为是否面向不特定人也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如果健康猫平台被认定为教唆刷单并合理占有使用刷单资金,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性较大。如果存在具有非法占有刷单用户资金的目的,则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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