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逸舒: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刑法修正案(七)》新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后,“老鼠仓”行为终于有了刑法上的规制。近年来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也有不少“老鼠仓”入罪的案例,比如今年披露的中登前员工涉21亿“老鼠仓”案,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经理7亿“老鼠仓”案等等。
由于“老鼠仓”行为性质的复杂性、私密性以及涉案金额的巨大性,在辩护工作上往往存在着较大难度,辩护难点往往集中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与非法获利的关联,传递交易信息的证明,证券交易金额、非法获利金额的计算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等问题。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把手案例等检索案由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裁判文书,筛选出有效的24份案例,通过进行裁判文书的数据分析,为“老鼠仓”案件的辩护提供参考。
一、被告人情况
从24份案例所反映的被告人情况来看(部分案例无显示被告人情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被告人学历水平较高,以研究生为主。而在共同犯罪的案例中,从犯的学历水平通常在本科学历以下,文化程度较低。这显示,由于“老鼠仓”案件的被告人多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或其他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因此,学历水平是较高的。而在共同犯罪的案例中,从犯多为主犯的亲戚或者好友,接受主犯的指示从事相关的证券交易操作,不受文化程度的影响。
二、法院层级
从24个案例的法院层级来看,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3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0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件。这显示,“老鼠仓”案件由于案件审理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等因素,通常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审理程序
从24个案例的审理程序来看 ,进入一审程序的有13个,进入二审程序的有11个,进入再审程序的有1个。这显示,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案件具有复杂性,导致审理周期通常较长。
四、案件地点
从24个案例的案件发生地点来看,在北京的案例有9个、上海的案例有5个、广东的案例有5个、重庆的案例有4个、山东及湖北的案例各1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沿海一线大城市的发案率较高,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而证券交易所的分布是导致一线城市发案率高的原因之一。
五、案件年份
2009年2月28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一罪名,从裁判文书网所查询到的案例集中分布于2015年-2018年。自2016年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件发生率较高,这也是缘于近年来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
六、主体身份
从24个案例显示的主体身份来看,有14名被告人是基金管理公司人员、4名被告人是证券有限公司人员、1名被告人是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人员、1名被告人是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人员,这些人员均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所规制的法律主体,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占据多数。
七、行为模式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模式表现有两种:一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二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无论是哪种行为模式或者是二者兼具,都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通过分析24个案例,发现自身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有15个;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有2个;二者均有的占5个。可发现,本罪的行为模式仍然以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为主,有些行为人除了自己从事非法证券交易之外,还会指示自己的亲人或好友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八、刑罚情况
从24份案例的刑罚情况来看, 判处缓刑的有11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本数)的有4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包括本数)的有9份。可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缓刑的几率较高,缓刑率达到了46%。
九、量刑情节
从24份案例的量刑情节来看,具有退赃情节的有14份;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有14份;具有自首情节的有17份;具有立功情节的有2份;具有预缴罚金的有3份。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案例中,自首情节占据比例最高,而自首情节的认定也是影响能否判处缓刑的关键。
十、证券交易金额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涉及的证券交易金额数目巨大,通常达到千万元以上,在24份案例中,更有14份案例达到了亿万元以上。
十一、非法获利金额
从非法获利金额来看,有2份案例的非法获利金额达到十万元-百万元级别;9份案例的非法获利金额达到百万元-千万元级别;9份案例达到千万元以上级别。巨额获利金额的诱惑性,是导致“老鼠仓”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十二、辩护焦点问题
通过对24份案例的辩护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有6份案例围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辩护;4份案例围绕法定刑问题进行辩护;4份案例围绕趋同交易金额认定进行辩护;2份案例围绕非法获利金额认定进行辩护;3份案例围绕证据问题进行辩护;5份案例围绕共犯认定问题进行辩护。 这些焦点问题都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认定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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