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免费的东西往往是最贵的,这样的道理如不说透,一般人则是无法理解的。
天下没有免费而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专业有价,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与之对应的必然是合理的费用。
不可否认,付费咨询与当事人没有咨询付费意识有关。实务中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亲友、熟人介绍而来,另一种是互联网上的当事人。
受人情关系传统的影响,传统的观点认为“我们是朋友介绍来咨询的,而朋友是讲心的,不是讲金的”;第二种当事人会认为“律师不就是跟我在电话里、微信里跟我说了几句话吗,提供一些法律意见也花不了多少时间,还需要支付咨询费吗?”
殊不知,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早已明文禁止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免费法律服务构成了对同行的不正当竞争,恪守职业操守的律师是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可以向法援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虽然当事人没有付费,但法律援助机构还是给了律师以办案补贴。
除此之外,律师的付出往往是在于当事人看不到的地方。尽责、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具体案情、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形成专业的法律方案,这些绝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是需要付出大量智力劳动的。
如果说,一个不愿付费的当事人与一个愿意付费的当事人同时找到律师,律师必然是倾向对付费的一方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更高质量、更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反馈当事人。
另外,法律方案的实施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是需要随案情、证据材料变化而及时调整的;同时,还需要方案的实施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与技巧,否则会闹出“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笑话。
因为律师的时间是有限的,而专业是有价的,免费的咨询还可能成为“法律入门者”“法律爱好者”的练手,看似占了便宜,实则是一个大坑,最后反而得不偿失,得出“免费的才是最贵的”血泪教训。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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