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筱赟: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来告诉广大车主吧:不论是否告知,4S店收取任何名目的“金融服务费”都是非法的。此时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去法院起诉;二,向当地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举报;三,向税务局举报偷税。保证都是一告一个准!
奔驰女车主“车盖哭诉维权”持续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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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一段女车主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西安的女车主哭诉自己购买的一辆66万元奔驰车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存在漏油问题,但是“利之星”4S店回复不退款也不换车。
4月13日,女车主又爆出新料。与她和4S店相关负责人的谈话录音里,提到自己本来可以全款购车,但4S店称分期购车贷款利息低,用各种方法“引诱”其使用,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奔驰金融,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元,直接转账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且没有发票。
女车主质疑这笔“金融服务费”的具体服务内容,并要求4S店给出解释:“资料自己提供,银行自己来跑,流水自己打,但为什么交这一笔服务费呢?这笔服务费服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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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奔驰官方发布声明,“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此开展调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正在全面调查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行为。
4月16日,奔驰女车主与4S店和解,换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
可是,退还金融服务费,这事就完了?天下购车人苦“金融服务费”久矣!
奔驰女车主“车盖哭诉”事件,从一开始的发动机漏油质疑质量问题之后,经过持续发酵,终于烧到了“金融服务费”。
为什么收取“金融服务费”是非法行为
4S店存在大量的捆绑销售,包括但不仅仅包括:非法收“金融服务费”;强迫顾客买保险,从中抽成;强制搭售汽车装潢,否则延后提车;利用紧俏车型资源和消费者急于提车心理,要求额外“提车费”;维修时频繁使用副厂配件,甚至假冒伪劣件……还有收取诸如精品服务、保险返利、牌照办理费、出库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今天我先只说这个所谓“金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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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调查,不单是奔驰,几乎所有的4S店都存在“金融服务费”的问题。“金融服务费”已是汽车销售业内普遍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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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普遍的收费标准是贷款金额的2%左右,但各家4S店有所不同,很多都收到了4%左右,从5000-15000元不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4S店之所以热衷于此,和裸车的利润空间不断下降有关。所以4S店才会极力诱导本不需要贷款的顾客分期购车,以赚取“金融服务费”。甚至在很多4S店,销售人员卖一辆车的提成还不如推荐一单金融贷款的提成。
4月15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金融服务费不合法,若与经营者协商未果,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考虑走法律途径维权。
陕西消协的意思,似乎只要消费者知情,收取金融服务费就是合法的。但问题在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即使这是普遍的潜规则。
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市场准入和机构设立具有很严格的限制条件。没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是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的。只有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质提供金融服务,收取金融服务费。4S店是没有这个资质的。何况,根据女车主的爆料,4S店也没有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5号文)还特别指出:“有些企业以从事金融资询业务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负责与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协调,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奔驰金融拥有金融许可证,但是在奔驰女车主“车盖哭诉维权”事件中,4S店并非代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用,甚至这笔1.5万的“金融服务费”都没有进入4S店的账户,而是进入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
更神奇的是,在西安利之星4S店提供的收据上,盖着一家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的公章。但是,这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并未显示其有金融服务许可或相关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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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违法!
只要起诉或举报,一告一个准
既然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违法,广大车主只要去法院起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举报,一告一个准!只不过相对于车价,金融服务费是小头,所以大部分人不想花费时间去较真而已。
2018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网发布案件快报《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在该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金融服务费”,即消费者事先知情,但海淀区法院依然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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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就在这次事发的西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8)陕01民终7967号民事判决书,在消费者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的纠纷中,支持了消费者的主张: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取得金融服务许可,其收取金融服务费,属非法收取行为,二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消费者金融服务费23700元,GPS安装费3600元、还款保证金2800元,合计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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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起诉“金融服务费”,基本上一告一个准。
如果消费者觉得去法院起诉费时费力,那更简单的方法就是向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2018年5月,合肥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调查发现安徽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100辆,并向100位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万元。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丰田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开出70余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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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原工商局已经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税务局举报4S店逃税
我一直关注涉税法律问题,我发现,在奔驰女车主“车盖哭诉维权”中,4S店还可能涉嫌逃税。
奔驰女车主家属给涉事的“利之星”4S店算了笔账——单店一个月大概是400台的销售量,假定有50%车主是贷款,每人交一万多的服务费,一个月光服务费就300万,一年下来三四千万。
“利之星”4S店并未开具发票,而是出具了一张盖着“陕西元胜汽车贸易”公章的收据。4S店收取消费者费用就应当及时开具发票。如果未开具发票,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计入纳税额,则涉嫌偷税,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根据2015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面已经说过,不论是否事先告知,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非法行为,所以大多数4S店不能开具发票,所以,被违法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车主向税务局举报4S店逃税,基本上也是一告一个准。
打破“金融服务费”这个普遍的潜规则,需要更多车主较真,通过诉讼或者举报这样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这一违法行为,存在至少十余年,终于因为一个偶尔事件才进入公众视野。对于车主的举报,相关监管部门做得还远远不够,应当更加主动承担起监管责任。
我也愿为此贡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周筱赟写于2019年4月15日晚至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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