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成功的刑事辩护技能,被认为是秘不示人的。笔者从业以来,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思考和摸索。不少当事人或家属和我见面时,很好奇成功的案例是怎么做出来的。
当然,我接下来的案子,本身要求是有无罪的基因的,这个是基础。此外,辩护中也要有专业的方法。讲的多了,感觉还是写下来比较好。一方面,给自己算作是总结,另一方面,也是给当事人、家属一个汇总,省得每一次都得绞尽脑汁,而表达又可能遗漏。对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年轻律师来说,也可以作为借鉴吧。
刑事案件的无罪,可能出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而无罪的,在实务中较少,但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最终在取保期满后解除取保而结案的,为实质的侦查阶段之无罪。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免予起诉的,无论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均是广义之无罪。审判阶段判决无罪的,按2019年两会报告,约为万分之五,除此之外,缓刑,实报实销,即以实际羁押期限作为宣判的刑期,也在实务中被认为是成功辩护的体现。以上三种广义无罪、有效辩护外,取保也是刑事案件流程中恢复自由的一种途径,但在侦查阶段,可能在取保期满后,不解除取保而最终进入审判阶段的,往往是前期综合辩护策略有失误。审查起诉阶段,也有以取保候审措施释放的,往往并非无罪。对当事人来说,要抓住难得的自由,为下一阶段的成功辩护获取证据,当然,要争取下一阶段轻判、无罪,仍是需要律师专业尽责的工作。
笔者近四年来,侦查阶段取保的16起,其中无罪14起,审查起诉阶段取保15起,无罪仅1起,审判阶段1起无罪,为多罪案退回后减少一罪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案件,专业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及早介入,无论对尽快结束旷日持久的“战争”,还是争取后面阶段的无罪和轻处,都有重要意义。比如今年初判决的常州涉案1.6亿元、造成损失5000多万元的非吸案,即为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后,提前搜索整理证据,进而在审判阶段提交,为此后的三年轻判奠定了基础。
无罪是刑事辩护的皇冠,是刑事律师的至高荣誉。这一荣誉的取得,离不开至少以下几个要素;
一、极致的案例说理
同类案例,是无罪、有效辩护的最有说服力的武器。有人认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研究这些已判案子没什么用。事实上,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是世界范围内不争的事实。而最高法在近年来,发布的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本身就是实务判决规范化的举措,对现实中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参考、指导作用。当然,包括裁判案例网上公开、审查起诉案件结果公开,都对实务中刑事案件的审查提供参考,为具体案件审理的阳光化有重大影响,对现实中案件审理具有规范的功能。
当然,穷尽案例搜索,需要有刑事案例研读分析,以及法理抽象能力。在笔者最近参与的善林金融涉嫌非吸案开庭审理中,有人认为,如果判善林金融有罪,就要从央视拿回原来善林金融支付的广告费,就要从中国女排拿回原来善林金融给的赞助费。这样的说法,明显是缺乏相应法理基础,也混淆了涉刑事案件民事责任追究,与单纯民事责任交叉法条研究的结果。避免这样的错误,只能靠不断扎实法学功底,系统化实务法律知识。这里不再赘述。
二、穷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搜索
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特点。如果没有持续关心相关领域,可能会出错。比如笔者在搜索集资诈骗罪时,发现仍有观点坚持集资诈骗的最高刑,为死刑。而对高利转贷罪,仍有书籍以非法所得达到5万作为入刑标准。穷尽法律法规搜索,不仅是关心相关类罪、个罪的最新规定,更能通过对相关法律演进的持续关注,结合前述案例研究,更好地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比如,对集资诈骗罪,曾经的浙江吴英案,为什么经历了从死刑到无期徒刑的变更?为什么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不是集资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到底应该如何认定?避免被错误认定可能需要应对公诉方的哪些指控?又比如,对当年的河北养鸡大王孙大午案,认定孙大午为非吸,对正常的民间借贷有什么样的影响?民间借贷与非吸究竟有什么样的界限?更进一步讲,吴英案、孙大午案,与自己所办理案件存在什么样的关联?需要如何审理才能确保客观公正?所以,穷尽法律方面的搜索,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类司法解释文件,以便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完全做到这一点,需要对法理的通晓,需要对不同罪名间系统研究方法的兼顾,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系统的法学知识积累,以及一定的法学悟性。
三、极致的书面表达技巧
极致的书面表达,首先,离不开特定的行文格式.极具说服力的行文格式,体现在抓人眼球的行文结构安排、因对象而有所不同的篇幅规划及附件使用。从搭配看,需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申请等“组合拳”的运用。高水平的法律文书,从内容上,应体现出层层递进、鞭辟入里的法律关系剖析,而整体上,是行云流水般通畅、自然、清清如水、清澈见底,又引人入胜。其中的技术与方法,需要综合标题规划、黑体字运用、脚注与附件使用、行文逻辑编排与案例选择。要达到这样的效果,需要较高的文字驾驭能力,应避免大白话,避免不当的成语、词语的使用。
其次,要注意的是,水无定势,文无常法。实务中,需要根据案件变化、所了解到情况的变化,不断补充与完善。比如,在近期办理的常州某非吸案中,笔者先在31天批捕前,准备了《关于滕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呈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关于滕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之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申请书》两份法律文书,准备提交给检察官。但在提交法律意见前,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被扣押,导致资金运作中断,同时错误的查封、扣押也让企业财务管理无法继续、员工社保缴纳不能继续的细节情况。遂紧急出具《解除对错误查封物品强制措施之申请书》、《关于事关地方知名企业前途、事关民营企业自由、事关地方稳定之情况反映函》等2种共12份文书,提交办案机关或有关部门领导。
又比如,正在办理的大庆市某非法经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准备了《关于邹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申请调取邹某某无罪证据申请书》《申请解除对邹某某与案件无关财产之申请书》,同样在提交前,根据会见,了解到侦查阶段讯问时,讯问人员存在威胁、指名问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而临时调整出具了《关于z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之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思维灵动,体现在刑事法律文书,就是要根据变动不居的信息,而作出应对,进而调整应对策略,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这是刑事律师不可代替性工作的根本所在。
四、恰当贴切、直击人心的口头言说能力
刑事案件,需要对客观发生的事实,以口头方式与公权力机关进行沟通。这种沟通,体现在方方面面。包括当面沟通,也包括电话中的沟通。这样的沟通,是书面沟通的有效引导与补充,同样对案件走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练就高超的口头表达能力,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有遣词造句的能力,也就是“说什么”的能力。对此,分不同难度,从低到高,可分为,一是描述客观情况,二是抽象的客观事实,三是抽象的法律关系。客观情况,比如当事人身份及案件所涉人员的身份关系,对此,要求思维清晰、逻辑严密、语言准确。客观事实,比如案件发生过程中,双方间属相熟亲友间的民间借贷,或者是不受控制的放任的吸收存款,这一内容的言说,除了前述要求外,还要求熟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具体分析。抽象的法律关系,比如说,对带有正当防止性质的故意伤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是否合理的辩护意见,如果能从“是否符合国民预测可能性、同类案例是否支持、换位思考的话能否为一般人所接受和理解”等三个层面进行言说,就能起到较好的辩护效果。最后一点,特别是在庭审过程中,如果针对公诉方意见,组织多角度、多层面的抽象法律关系剖析,往往能起到较好的庭审效果。
其次,是言说技巧,即“怎么说”。与公权力机关沟通,“同理心”,很重要,也就是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和看待问题,懂得换位思考,才能抓住案件的实质,避免自说自话,避免“自嗨”。在具体表达上,应力尽可能地法言法语,区别不同案件,区别不同沟通对象,也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有时候,还需要准备若干个方案,用不同方案,从不同角度,对案件剖析,以求得到对方的认可。
再次,动态言说,即要懂得言说中的“随机应变”。语言交流,最富变化,最具动态,最能体现沟通的技能。要做到随机应变,就要充分延伸敏锐的感知触角,整个过程需要高度敏感,要注重从沟通对象微表情、微动作,所传递的直观感受,进而调整,或强化某一方面信息,加深印象,增强说服效果。比如在2018年5月北京某非吸案在与检察官沟通过程中,检察官主动提出两个问题:“有没有人讲你的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你的当事人是否从事技术工作?”对第一个问题,笔者坦诚作答:“根据会见时,焦某某所述,他确实与总经理刘某某人际关系紧张,刘曾经在会议上,公开与自己的亲信嘲弄、排挤焦某某。但其他人有没有讲到对焦不利的东西,这一点,由于目前我看不到证据材料,请您在审查相关证据时注意核实。”对第二点,笔者通过现场,以及当面听取意见后电话沟通,申明:焦某某之前确实是从事技术工作的,但由于受到刘总的排挤,他在涉案公司中,并没有负责技术工作,公司的技术方面,另有其人,即在案的尹某。当事人焦某某在侦查阶段第37天被取保释放,今年5月6日已解除取保。回头来看,当面沟通时,上述两个问题的坦诚作答、及时应对,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方面的能力,可称为“捕风捉影”,也是难以具体描述和传授的,需要在具体案件中体会、揣摸和把握,这一点,也正是刑事辩护最具魅力之处,也是刑事律师不可替代性的核心要素。
最后,要有前瞻性,即“打提前量”。有些问题,是短时间的沟通中,检察官或法官不一定能思考到,不能同步意识到的,辩护律师作为长期跟踪案件的专业法律人,基于深入分析案件的深层次认识,应前瞻性地、主动对案件中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披露、剖析。在前述坦诚、负责的基础上,如能有前瞻性地分析案件中的焦点问题,能打消对方沟通后的顾虑,避免当面沟通后,检察官、法官,事后再想到相关问题后,陷入不利辩护方的误区,而带来不利的后果。
五、团队建设与极致的案件处理能力
王思鲁律师讲,刑事律师需要“动若脱兔,静若处子。”说的是紧张的刑事案件办理,与专业法律文书写作对律师有不同的要求。针对这一要求,极致的刑事律师也必须走团队化发展的道路。
首先,团队发展是年轻律师迅速积累经验的需要。刑事律师需要的是“全功夫”,要求的技能与功力是方方面面的,需要综合的社会学、心理学、体育学、犯罪学等领域知识积累,绝不单单是法律资格考试通过,即可一证在手走遍天下。而依托团队,必然是快速成长、快速专业化的捷径。
其次,团队发展是老中青优势互补的需要。资深律师的特点是经验丰富、就变能力强、社会阅历深厚,相应地,会存在知识老化的问题,存在对电子化技术手段的应用能力不足的问题。不同年龄、不同性格、不同特长的律师梯队式搭配,能实现优势互补。
最后,团队发展,方便集体讨论与统一部署安排。有效确保辩护效果。
六、极尽科学的作息安排与平衡饮食
古语讲:“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刑事案件,同样是旷日持久的一场“战争”。没有科学的作息与饮食,关键时候身体“掉链子”,会导致一切都成为空谈。在这方面,有律师提出“骆驼式作息”,有律师以饮红酒激发灵感,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律师作为脑力劳动者,应坚持科学的饮食习惯,要有在动态条件下运动的一整套方法。总体而言,要借助当今社会发达的资讯,采取适合自己的年龄特点与体质情况的方案。由于并非本文主题,点到即止,就此打住。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