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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红上财富会将保洁人员、行政前台列入要求退赔名单?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3-05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近期,红上财富的退佣公告,引发了很多的讨论,甚至恐慌。比如,其公告中,公布了近4800名需要退佣的人员,不仅包括公司的高管、销售端的相关员工,还包含实习生和保洁人员、行政人员。


很多人会疑惑,这类人员也需要退款或者退佣吗?那公司的水电工要不要退佣?公司缴纳水电费要不要退?


答案是并不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红上财富的退款名单里,绝大多数,依然是销售端的人员,比如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等等,这类人员,属于平台募资端的人员,一旦平台被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这类募资端的相关员工,其所获得佣金,回报,一般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违法所得。这是因为,根据201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这里所谓的“帮助吸收资金人员”,在实践中,就是指集资平台销售端的人员以及提供辅助的人员。这类人员往往会有相关的佣金或者提成,属于非法集资的涉案资金,因此就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量的这类非法集资案件中,销售端的人员,其收入结构是“基本工资”+“提成”,对于提成,其退赔的法定性并无争议,但是对于基本的工资,包括“五险一金”等等,不在该司法意见的明确退赔范围内,因此,有观点认为,对于销售端人员,募资端人员的基本工资,不能退赔,实践中也有部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退赔决定中也是如此要求,但是也有部分地区的办案机关认为,销售端员工的工资,其来源本质上也是来自非法集资的款项,其本身的募资行为,就是一种非法集资帮助或者实行行为,因此其全部的收入都应该追缴,这两种观点在实践中都存在。



但是对于普通的提供与募资行为无关的一般性劳动人员,比如保洁、前台、普通行政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在大多数案件中,其收入所得就是与其劳动相对应的普通工资,不会有相关的返点、佣金等等。因此这类人员在大多数案件中,都不会成为要求退赔的对象。


这是因为,这类人员在主观上往往对公司的涉嫌非法集资的业务模式并不知情,从职责范围上看,也不应该知情,而客观上他们提供的劳动服务,也仅仅是一般公司都需要的保洁、接待等基础性劳动,与非法集资活动并没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类似于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基础服务的水电公司、煤气公司等等基础性供应商。即便他们收取的服务费、工资等等来自于非法集资款项,属于涉案财物,但是这类资金,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除非是“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等几种主观上明知的情形,才能追缴。而对于普通的劳动人员,提供基础服务的第三方供应商,他们的收入,属于将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公司普通债务,如果他们主观上不明知,是合理取得的对价收入,就不应该追缴。


但红上财富的保洁人员,是不是例外?不是。


这是因为,根据红上财富的最新公告,所有退赔名单中的人员,都是参与了公司的吸储业务并获得佣金的人员。这就很好解释了,对于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或者平台,往往会有一个“全员营销”的理念。即,公司不仅仅是销售端的人员可以去拉客户,吸储,其他人员有能力的,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佣金,增加收入,也就是说,这个名单中的保洁人员、实习生,都是有业绩的,退款或者退佣,就比较可以理解了。


也就是说,这些需要退赔款项的保洁人员和实习生、行政等,是因为参与募资行为,参与了公司的吸储工作,才被要求退赔,而不是因为仅仅参与了保洁、行政等工作。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这份名单中,虽然有保洁人员,但是数量不多,只有几个。正常情况下,这种公司的保洁人员可不止这几个。为什么单单要他们退佣?因为有销售业绩,拿了提成。


所以说,红上财富的退赔政策,并不是特例,依然是在法定的范围内。


(本文为个人办案研究和经验总结,意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思考,行文仓促,如有错别字和观点疏漏,敬请指出和谅解。广强律所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辩护团队写于2020年3月4日,编辑:助理乐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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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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