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法律信息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为什么重庆的律师不敢接“黑社会”案?是谁要求律师必须作有罪辩护?
“黑社会”是天然形成的,还是有官逼的原因?
“黑社会”是货真价实的,还是政治需要打造的?
李庄律师即使涉嫌触犯《刑法》306条,也是处于侦查阶段。在此阶段,故意向外界透露案情,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是什么原因催成警方如此做?谁来监督“扫黑”一方?
重庆“人傻、钱多、速来”这种只有小姐才会说的话,李庄律师真的如此愚蠢?《中国青年报》报道来源于何处?
律师“教唆”当事人翻供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免死、洗罪,反而被当事人反咬一口。这是地球史上首例,十分不合常理。当事人有无“被教唆”?
相信很快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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