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街上行走,碰到警察,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者被带至派出所进行盘问,这种行为合法吗?遇到警察盘问,我们需要懂得哪些基本法律知识?你有哪些合法、合理要求可以向警察提出?
为维护社会秩序是警察盘问、检查你的合理理由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你的合法权利 你可以要求盘问你的警察出示证件,若不出示证件的,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经盘问、检查后,以下情形可把你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你的合法权利
自把你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留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也就是说,你可以“失联”24小时,24小时后公安机关要向你出示相关文书,证实经批准继续盘问,并要通知你的家属,如果公安机关无法出示相关文书,就必须立即放人。最坏的结果就是,经盘问在这48小时内你承认了某些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可以对你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这样48小时后你想重见天日就是不可能的了。
特殊人员的特殊处理
以下三类人员: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已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如何继续盘问情形的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盘问期间,人民警察有哪些行为是严禁实施的?
在继续盘问期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保障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对被盘问人进行刑讯逼供;
2、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被盘问人;
3、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4、侵吞、挪用、损毁被盘问人的财物;
5、违反规定收费或者实施处罚;
6、其他侵犯被盘问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应当终止盘问被释放被盘问的人员?
人民警察在继续盘问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继续盘问,并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1、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2、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
3、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4、从其住处、工作地点抓获以及其他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5、已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
6、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7、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事件当事人的;
8、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对经过继续盘问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来源:乐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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