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裁判要旨 >> 内容

贷款诈骗罪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6-03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肖文彬

一、张福顺贷款诈骗案(摘自《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以下简称《通纂》第140页)

裁判要旨:以欺诈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并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但能积极寻找偿还贷款途径,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 目的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吴晓丽贷款诈骗案(摘自《通纂》第142页)

裁判要旨:取得贷款时未采取欺诈手段,还贷过程中非法转移抵押物的,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三、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摘自《通纂》第145页)

裁判要旨: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诈骗银行贷款的,应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四、孙联强贷款诈骗案(摘自《通纂》第146页)

裁判要旨:贷款确系被用于所约定的项目,并且被告人正在设法偿还,最终不能偿还贷款是因被告人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五、陈玉泉等贷款诈骗案(摘自《通纂》第148页)

裁判要旨: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六、金煌贷款诈骗案(摘自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二终字第83号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与银行签订采购卡贷款授信合同,后通过伪造各类证件的方式虚构贷款主体,借助虚假供需合同,获取采购卡贷款,并予以实际控制,将其用于清偿个人债务,且在无力偿还后潜逃,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七、刘霞贷款诈骗案(摘自山东省高院(2014)鲁刑二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以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信用社申请并取得贷款,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贷款诈骗。

八、魏学兵贷款诈骗、诈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案(摘自宁夏自治区高院(2014)宁刑终字第25号二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抵押担保,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将款项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挥霍,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九、王军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案(摘自甘肃省高院(2013)甘刑二终字第33号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还款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与银行工作人员合谋,假冒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及合同,获取银行贷款,将其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非法经营活动,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贷款诈骗。

十、王余丽贷款诈骗案(摘自辽宁省高院(2014)辽刑二终字第34号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主管人员信任,使用空头支票作为质押,获取贷款,且虚构贷款用途,将款项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贷款诈骗。

十一、高永峰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摘自江西省高院(2014)赣刑二终字第00026号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被告人以公司名义,通过虚假证明文件及虚假经济合同申请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未将银行承兑汇票用公司的实际经营,而是将汇票进行贴现、转让后所获得的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挥霍,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贷款诈。

【关键词】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辩护律师 贷款诈骗罪


阅读量:199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肖文彬
肖文彬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510485123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