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
摘要:形象经济在信息时代开始日益突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各种言行举止及网上晒的东西,能日传千万里。作为特定法律职业的律师群体,其言行举止对律师品牌形象塑造甚为重要。
给人良好的第一印象是律师最好的名片。然而,律师行业的一些新人甚至“老”律师没有意识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不利于律师正面形象的树立。在网上晒一些卖萌、“艺术”、性感、动作表情夸张照片,或在网上自曝隐私或发泄情绪,暴露出的是自身脆弱和多情的一面,这不利于律师正面形象的树立,容易给当事人或者潜在客户留下不能担当重任的印象。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作为律师,应该利用好通过“自媒体”传达给人们专业律师形象。但不少律师助理或者实习律师,更甚者是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却没有注意到这些。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上不停的晒一些与职业形象相悖的照片,仅仅把“自媒体”当做一种聊天软件或发泄情绪的小天地。殊不知,这些在你朋友圈里,没有一点关于法律职业的东西,不以专业律师形象示人对律师职业生涯的影响是贻害无穷。
一些律师每天晒一些“在路上”观看风景、参加各种会议什么的照片。然而这些都是有失律师本色,当事人若注意到律师每天都在游山玩水或“讲学”路上,根本没时间在“办案路上”,已交付案件的会不放心,没有委托的当然也不会交付给一个“在路上”看风景或“讲学”的律师。因为会觉得这不是一个专注于办案的律师。
律师发在公众平台的文字不是一定要流动着浓郁的情感,但要闪耀着智慧的火花,蕴含着深刻的思想,这样让人感觉到律师的底蕴和深度。因为律师不是诗人,职业特征更不同于诗人,所以不需要律师有诗人的浪漫语言。互联网传播速度之惊人,且经过多次转后,经久不息,那些语言甚至在互联网上留下永恒的“伤痕”。律师网上的发言若是损害自身形象的,造成的影响将是持久、不可估量的。只有注意这些,律师才不会将品牌形象扼杀在摇篮里,律师才能有职业的未来。
律师是一本书,你的着装就是书的封面。作为律师,你就需要注意你的穿着。律师不该是时尚性感的杂志封面,这与律师职业的沉稳睿智不符合。当事人遇到需要律师的情景,往往是身陷囹圄,她是无心继续翻阅杂志内容,去发掘你时尚外表下掩盖的内涵。律师着装需要彰显你的才智、沉稳可靠。尤其是女律师,不适宜打扮的性感迷人,这样的着装给不了你的当事人安全感、信任感。让人难以放心地委予重托。
如果你是律师,一定要让自己像个律师,而后才可谈让自己塑造成一名优秀律师。言行举止像个律师这是一名律师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给当事人安全感、信任感最基本的东西。
律师注意你的言行举止,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一种形象经济。他传达的是你的品牌形象。虽然说你日常的言行举止展现出的是冰山一角,但也正是这冰山一角左右了你的律途命运。
律师注意你的言行举止,是提高职业素养的必须,这不仅能为你的当事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为你带来业绩的提升。更能为打造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增添一道亮丽风景线。
附:
余安平律师:律师的微信与博客
读了王思鲁律师《律师如何树立自己的线上形象》感受颇多,写篇文章谈谈自己的心得。律师的“线上形象”其实就是在微信与博客中的图文,如何既能让受众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水准又能感觉到律师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是一个专业性话题。
1.律师应该“谈法律”
律师的第一身份是“法律专家”,因此他们“谈法律”是行业义务。律师坚持每天发表或转发一篇法律文章,这不仅是知识积累而且是让读者认识到律师的专业与敬业。一名不谈法律的律师不是“好律师”,除非他已经功成名就可以展示自己更多的“私人爱好”——他的客户是对他慕名而来,不需要通过他的微信、博客对他“再认识”。如同“小律师”总是西装革履严谨认真,“大律师”却可以从容着装举重若轻。
2.律师应该“评热点”
律师不仅应该“埋头赶路”,而且需要“抬头看路”甚至“高声问路”。对于各种热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热门案件的律师点评,律师都应该积极跟进。这既是展示自己“专业素养”,也是通过网民反馈检测自己职业眼光。一个能够“跟着走”甚至“领着走”的律师,他的关注本身就是一种营销。
3.律师应该“懂政治”
律师毕竟不是“公共知识分子”,因此他们需要对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例如不谈政治的合法性只谈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立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敏感的政治问题”,律师尽量采取“间接道路”方式,毕竟“人权律师”很容易被猜忌,也很容易“法律问题政治化”。律师可以谈自由民主可以谈人权宪政,但需要策略性处理。律师应该是“法律专家”,他是建设者而不是简单的破坏者,如同联邦德国的“建设性不信任案”。律师不懂政治,很容易把自己送进看守所甚至监狱——不能规避自己的风险,如何帮助他人规避风险。
4.律师应该“晒幸福”
一名幸福的律师才能给别人带来幸福,适当展示自己的阳光明媚晒晒幸福,也是告诉潜在的客户我把律师行业当成“事业”而不仅仅是“职业”。游山玩水、体育锻炼、朋友聚会、文人游戏之类,都可以体现在律师的微信与博客中,让人意识到此人不是“法律机器”而是活生生的“法律人”,同样“热爱生命”,擅长“享受生活”。
5.律师应该“会普法”
律师应该有公益性,帮助他人“普法”。律师在微信 或博客中提出一系列常见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例如如何写欠条、如何讨工资、如何固定证据,这都是“赠人玫瑰”。对于一些网络谣言,律师应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质证”消息来源是否合法、消息内容是否违背法律规定,这及时网络公益服务也是网络普法。
律师的网络上也是律师,既可以结交朋友又可以发展客户,还能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当然,法律知识是律师的日用品,个人爱好则是律师的奢侈品,只有“吃得饱”的律师才可以更多展示自己的“个人爱好”。如同学生时代,谈恋爱是“奢侈品”,只有“学有余力”的同学才能享受,其他人很容易影响自己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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