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金牙学院 >> 金牙释法 >> 内容

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贷款诈骗罪会如何处罚?其立案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办案律师/作者: 曾 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1-08

曾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摘要: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由于各地、各时期都有不同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名是金融犯罪案件中较常见的一个罪名,其立案、处罚(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以后,司法机关又根据各时期和各地自身情况作了调整和相应细化,比如2010年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司法机关相继出台规定,对该罪相关数额标准作了不同了规定,差异较大,因此,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以厘清相关问题。

1.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2万元。此前是一万,2010年以后就不是一万了,现在依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是一万,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但笔者认为2万的标准依然太低了。

2010年0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一万元提高到两万元,这意味着,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更改为两万元。

2.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该罪处罚标准是比较复杂的,各省的标准不尽相同。我们逐一讨论:

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到底多少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是由于2010年立案追诉标准的修改,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调整为2万元)。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是: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部分省市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但是,由于对于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在1996年制定的,该标准在2018年的今天显得过于严格,因此,部分省市也对贷款诈骗罪规定了各自的标准:

浙江:

比如浙江的标准就和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相统一,2万起为数额较大,100以上才是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如在浙江徐某贷款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贷款诈骗数额为18万,被定性为数额较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上海:

上海和浙江保持了同样的标准,根据2011年7月12日《上海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贷款诈骗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

江苏省的标准更宽松:根据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江苏省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经济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广东:

而广东省的标准为也较以前有大部分提高:2014年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

关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不满4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比如广东梁聚贤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贷款诈骗26万元,也只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被判3年有期徒刑。

最高院量刑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版,(该量刑指导因为已经在数额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部分省市自己确定的标准,因此该量刑指导意见仅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作用),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数额起点依然是1万元,部分省市也会对其参照:

第七十四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五条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⑶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⑷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⑸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七十六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贷款诈骗16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⑵携带贷款逃跑的;

⑶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广强曾杰撰写于2018年1月8日)

阅读量:557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曾 杰
曾 杰金融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810070214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