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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阶段,律师“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

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16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刑事拘留阶段即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检察院尚未批准逮捕期间,这是律师“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律师“反向侦察能力”决定案件辩护质量。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家属往往不知所措,此时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最好的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当场向家属了解案情,然后赶赴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刑事辩护律师一般不会关心嫌疑人“做了什么”,而是关心侦查机关“问了什么”、嫌疑人“说了什么”。结合侦查机关“问了什么”与嫌疑人“说了什么”,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就能初步判断本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刑事辩护律师当然不能告诉嫌疑人“怎么说”,但是可以给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罪名成立要件有哪些、关键证据是什么,还可以查明是否符合讯问程序。

我曾代理过一桩毒品案件,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只有一人指认从嫌疑人手中购买了100元的毒品、没有查获毒品实物、嫌疑人矢口否认有贩卖。本案我立即判断出证据不足,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为证,而且孤证缺乏证明效力。我一纸《某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法律意见书》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就释放嫌疑人。

我还代理过一旦法律援助案件,未成年人盗窃某公司财产。我会见当事人时得知公安机关询问时没有监护人等成年人在场、涉案金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当事人没有犯罪前科且系从犯(负责观风)。我劝说嫌疑人如实供述,并通过公安机关联系其家属劝说其家属积极赔偿。这些前期工作做好后,我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刑事立案申请书》,公安机关却说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我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很快就作出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阶段是律师“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即使不属于“无罪”的案件,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也可以让当事人镇定下来免于慌乱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还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让其清楚本案的走向,同时也让办案机关意识到有辩护律师介入会更注重程序合法性。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不是“隔空猜物”无能为力,而是“按图索骥”大有可为。

律师不能保证案件结果,但他们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判断案件发展方向,而不是以“没有阅卷”为由袖手旁观,放弃“诉前辩护”庭前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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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
余安平诈骗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1320091149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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