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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斯龙:职务犯罪辩护实战研究员、金融犯罪辩护刑匠团队核心成员、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顾问
前言
证据辩护作为刑事辩护方式之一,系围绕证据分析案件事实,依靠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辩护方式。
在此种辩护模式下,对证据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证据三性出发,初步阐述了如何在某一具体案件中,构建行之有效的证明体系,具体如下:
上图讨论的是涉案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问题。
1. 符合客观性,即以一定物质载体固定下来,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
2. 符合关联性,即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相关,并有利于实现证明目的。关联性又分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性以及根据日常经验推知的相关性。法律相关性的标准会更加严格。
3.符合合法性,即该证据属于《刑诉法》第48条所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且并未违反程序上的禁止性规定。某些情况下,法官会同时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两方面情况而综合认定。
此时的辩护策略为:一是对合法性提出证据质疑,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二是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质疑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
若涉案证据符合以上三种特性,则该证据将可能得以采纳。
将各项证据都全面分析之后,将涉及如何构建刑事辩护的证明体系问题,如下图所示:
1. 通过阅卷了解公诉人指控的犯罪罪名、掌握的事实与证据材料。
2. 形成阅卷笔录,以便开展证据分析工作。
3. 分析证据情况。初步对证据进行归类,根据前文所提的三性标准,对每项证据进行分析。除此,所有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能否充分证明涉案事实,也是应当考虑的要素。
4. 建立合理怀疑,对涉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有罪抱有怀疑态度。对此,第一种辩护策略是提供充足的无罪证据,使得被告人无罪。第二种辩护策略是认为公诉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综上所述,刑事证据首先需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才具备被法庭采纳的可能。
在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之后,通过建立合理怀疑,引申出两种不同的辩护策略。在实践操作中,可以根据控方与我方掌握事实、证据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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