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示范文书 >> 其他文书 >> 内容

王如僧律师:陈志杰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之情况反映

办案律师/作者: 王如僧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10-10

关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员村派出所承办的

犯罪嫌疑人陈某杰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的

情况反映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如僧律师

微信公众号:王如僧律师

微信号:wangruseng

致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我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陈某杰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杰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依法会见陈某杰期间,陈某杰表示其掌握有他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行为,并愿意提供线索给贵局,请求贵局办案人员予以审查核实。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及时查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年龄问题的通知》[粤高法(1999)57号]第一条关于“查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是否属实,由受理、侦破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案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下称原侦查机关)负责查证,并出具书面材料”的规定,辩护人请贵局再次派员提审陈某杰,并对陈某杰提供的线索予以审查,以确定是否属实。

谢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杰臻、王如僧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阅读量:48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虚拟货币传销案改非信罪,一审辩护意见
X某非法买卖外汇取保候审申请书
Y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L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刘某被控贪污罪一案辩护词
刑事案件中,如何从根本上改变“远洋捕捞”“逐利执法”现象?
关于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二审辩护词
挂靠第十讲:将挂靠与代理进行对比,可以深入了解何为挂靠
关于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之辩护词
同样是无证制售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金额更大反而量刑更轻!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