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徐醒被冤刑讯逼供罪案获无罪判决,事隔七年国家终赔偿
主办律师:王思鲁、吴杰臻、朱洁清
按语:这是2017年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第四起成功申请国家赔偿案。2010年辽宁警察徐醒被控刑讯逼供罪,经一审判罪。我们在2010年9月一审判决有罪时介入帮助上诉,二审得以发回重审,终于在重审阶段的2012年判决无罪,当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隔五年后的2017年9月的现在,终于成功获得赔偿。我们在2010年介入此案,历经七年,王思鲁、吴杰臻、朱洁清三律师有不同程度的努力,书写文书达十多万字,如今完胜,甚是感慨。(申请国家赔偿阶段因不愿给当事人增加差旅费负担,仅代书文书及远程遥控指挥)接下来,考虑对检察机关相关办错案人员提出控告。
本案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时是在2012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2012年的赔偿标准是按2011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当时要求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是13499.95元。但是本案直到2017年法院才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国家赔偿的标准自然是2016年的职工日均工资标准,故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是2148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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