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博: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出于各种原因,很多人家里都装了智能摄像头,想着通过app随时关注家里发生的一切。但你不曾想到,透过屏幕盯着你家的,可能远不止你和你的家人,现如今,非法破解摄像头,贩卖私密视频和破解版账号已经成为日趋成熟的黑色产业链条。实施这一链条上的任一环节,都可能面临坐牢的后果,但是,行为不同,对应的罪名不同,面临的刑期也有些差别。
这一黑产链条上都有哪些环节,分别涉嫌什么罪名?
1.出售破解版摄像头ip或出售破解摄像头ip的软件,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2.购买、交换破解版摄像头IP,远程控制摄像头观看私密视频,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
3.传播、出售非法获取的私密视频,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各个罪名的法定刑期
1.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务中判缓情况如何?
购买账号获取视频仅观看有判缓可能。
以(2018)辽0403刑初73号判决书为例,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闫某某,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2日,在东洲区绥阳路家中通过网上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千里眼”和“上帝之眼”非法获取他人存在漏洞的摄像头IP地址及帐号密码一千余条。并使用上述两款软件和手机视频软件“NetCam”非法获取他人家中摄像头拍摄的视频信息共计40余次。最终闫某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贩卖程序或破解版ip的主犯获实刑几率大。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今年作出的(2019)京0105刑初1650号为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巫某通过搭建“上帝之眼”“蓝眼睛”等APP,非法控制监控摄像头18万余个,并通过在网络上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89万余元,最终因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5年。
另外,贩卖、传播获取的私密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否适用缓刑,与视频数量、获利金额息息相关。
以上。
排版 | 团队助理小何
作者 | 黄佳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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