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会员制淫秽网站类案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注册会员人数众多;
2、获利金额巨大;
3、淫秽视频数量庞大;
4、实际被点击数惊人。
每个案件几乎都有一项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所以,此类案件辩护起来难度较大。作为律师,必须对案件证据抽丝剥茧,寻找突破口,马律师发现一点,这类网站的服务器大部分在境外,导致电子数据取证时容易存在瑕疵,如果能将电子数据打掉,有可能获得轻判。
以下分享一个典型案例,为这类案件辩护提供新思路。
案例: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9)湘0111刑初730号
案情简述:
2018年7月份,被告人搭建黄色网站,采用会员付费制,通过“1569发卡网”向网民出售会员充值所需的卡号及密码,网站共有会员4292个;会员充值金额为人民币522507.10元。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测中心鉴定,公安机关通过依法远程勘察录制的该网站上的41部视频系淫秽作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涉案不止一人,这里只讲第一被告人)。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4个涉案网站的淫秽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文件数;实际被点击数;网站注册会员人数;会员注册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均是从网站上截屏取得,没有扣押、封存、随案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也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未达到电子数据完整、全面、客观、及时的标准,导致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4个涉案网站的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人数、会员注册费、被告人违法所得等事实,故本院无法认定公诉机关所指控的4个涉案网站的会员数、会员充值金额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被告人量刑均在三年以下)。从案例中我们发现,这类案件中,一般服务器位于境外,若侦查机关没有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未达到电子数据完整、全面、客观、及时的标准,导致证据链不完整,辩护律师就有机会据此打掉需要电子数据证明的“实际被点击数”“注册会员人数”“会员注册费”等定罪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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