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裁判要旨 >> 内容

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的适用

办案律师/作者: 周峰剑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4-10-09

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的适用

周峰剑律师 谢伟豪


刑法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法律溯及力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含义是“对于行为时法律与裁判时法律不一致的,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从旧),但如果裁判时的法律对被告人更为有利(从轻),则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从旧原则: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时,首先考虑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这是因为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预期性,人们应当能够根据自己行为时的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

从轻原则:在适用旧法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新法更有利于被告人,例如新法不认定该行为为犯罪,或者新法规定的刑罚更轻,那么应当适用新法。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受到更重的刑罚。

特殊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旧法已有公正规定,或者根据特别刑法的规定(如《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也可能采用追溯以往的原则,即适用旧法。

让我们通过以下美检刑不诉〔2022〕12号案例,看看“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实务中如何运用。

一、案件概述

被不起诉人吉某某于2022年2月的一天上午,在山上用自制的捕猎工具捕猎了一只白腹锦鸡并带回回家饲养。2022年2月24日,当地派出所发现吉某某父亲家中饲养有一只白腹锦鸡。经查,该白腹锦鸡是吉某某在山上捕猎回家并饲养。经讯问,吉某某对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某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不起诉人吉某某捕猎的白腹锦鸡为鸡形目、雉科、锦鸡属、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每只5000元。侦查机关以吉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吉某某明知是野生动物予以猎捕,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应当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2022年4月9日正式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案发时间是在2022年2月份,应当适用旧的司法解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适用新法有利于当事人,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新法,本案中涉及野生动物经鉴定价值为5000元,未达到2万元,不能认定本案被不起诉人吉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例分析

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应用。首先,被不起诉人吉某某的行为在案发时(2022年2月)确实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随着2022年4月9日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发生了变化。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涉及的野生动物经鉴定价值仅为5000元,显然未达到新的定罪标准。此时,就涉及到了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如果适用新法对行为人有利,则应当适用新法。

综上所述,本案的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刑法的谦抑性和人权保障原则。同时,该原则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预期性,使人们能够根据自己行为时的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我们应当根据该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律师建议

在办理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时,律师应当密切关注并细致审查涉案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是否有所调整。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律师应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应确保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旧法认为是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或者新法规定的刑罚较轻的情况,应当适用较轻的法律规定。

同时,提醒大家需要法治观念,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行动中来。

法律依据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2022年4月9日正式实施,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阅读量:11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周峰剑
周峰剑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0910800768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推荐专题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2021年新增一桩不批捕案件——成功狙击“仙人跳”
金翰明、曾杰律师成功在五一节前取保一名诈骗案当事人
江苏陆某被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挪用公款罪不成立)
推荐阅读
快讯!我所周峰剑律师办理一虚拟货币交易所帮信案获判免于处罚
快讯丨卢捷培律师亲办的两起网络诈骗案获不起诉!
关于曾杰律师当选为广强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肖文彬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的公告
关于李泽民律师当选为广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的公告
将人民币兑换虚拟币被控洗钱罪情节严重,我是如何争取到全案减轻处罚的!
​金翰明律师办理的涉诈骗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成功取保
又增取保案例||H某某被控诈骗罪,在法院阶段获得取保候审
广强谢政敏律师再获成功案例
取保成功丨曾杰,卢捷培律师团队五月底连续两起案件成功取保
最新文章
挂靠第三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情况下以挂靠抗辩,容易胜利大逃亡
亲办案例分析:帮助他人取现,辩称对款项性质不知情,会判无罪吗?
价格认定结论不属于书证
李某涉嫌诈骗罪等一案补充法律意见书
解聘失职物业,实现小区自管,我所刘纯律师接受《广州日报》采访!
“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是否一定构成诈骗犯罪?
关于卢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挂靠第二讲:进一步深入理解挂靠,避免牢狱之灾
办案札记|刑事涉案财产执行异议,如何通过复议成功撤销执行裁定
搭建分仓软件代理外盘期货被控诈骗罪,成功辩护为非法经营罪!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