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源等集团涉嫌特大制造毒品案之律师函
(2007)粤环经律函字第211号
致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我们受您妻子郭淑芬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公安局正在侦查的黄智源涉嫌制造毒品一案中依法给您提供法律帮助,现依法去函给您。
我们在广州市公安局的安排下,我们已于依法会见了您,为您提供了法律帮助,希望您领会有关内容。当天会见后我们与您妻子、大哥等亲属电话沟通及会面,详细沟通了会见的情况及了解到的情况,您家人知悉有关情况后,此前极为焦急心情已平缓了很多,大家希望这件事能尽快得到化解,您能早日与家人团聚。
我们会见您后,将根据你的病情向公安办案部门交涉,为您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向看守所反映了您的病情,争取看守所对您人道性的照顾。对于取保候审公安局会根据案情程度,作是否同意的决定。
由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办案部门一般只安排律师会见您一次,所以近期我们不能再次会见您。如果您掌握其它与你无关其他的犯罪行为,你可以向公安办案部门举报,争取立功,对您从轻、减轻处罚有很大帮助,请您抓紧争取立功的机会及时间。如果该案公安机关没有延期侦查,估计该案将会在11月初或中旬移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届时我们再会见你与你详细沟通有关案情,为你辩护。
虽然这段时间我们不能会见您,我们作为您家人委托的律师,一直关注您案的进展,与您家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沟通,依法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您对法律有更深刻的了解,我们在此再次将刑法对有关罪名的定罪量刑的情况,详细罗列出来,以便于您了解。制造毒品罪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提炼或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该罪最高的刑期是死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最高的刑期是无期徒刑。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例如:摇头丸是新型复合毒品,也属于毒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制造、贩卖、运输、走私、非法持有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
毒品的数量与量刑有密切关系,数量越大,量刑越重。如果制造海洛因、冰毒等毒性大的毒品,数量在以上将面临重刑,如果数量在以上,没有从轻、减轻情节,极有可能面临死刑。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如下权利:对公安部门讯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对公安部门讯问笔录有错误的地方,有权要求改正,否则,有权拒绝签名;对本人没有参与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赃物评估、鉴定结论,有权拒绝签名,说明理由,作自我辩解。
最后,希望您注意身体、遵守所规,以后,非涉及案情事情您可与您家人或我们通信。
祝身体健康!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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