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律师网(本网)负责人王思鲁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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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悉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7)407号
被告人劳震坚,化名劳震钦,男,26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三镇新荣村委会玉如村九队32号。
被告人农悉,化名农悉龙,男,20岁,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宾云乡联山村单屯21号。
被告人阙右南,化名庞程广,绰号铁公鸡,男,17岁,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大山镇游德村西队879号。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阙右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章)
检察员:苏瑜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
1、 被告人劳震坚、农悉、阙右南现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 证据目录1份。
3、 主要证据复印件1份。
4、 证人名单1份。
5、 本案A卷材料三册。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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