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周文涉嫌运输毒品案之
王思鲁:又一起被和谐的案件
此案按铁路运输法院系统的“内部文件”及潜规则,应定运输毒品罪并处十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如按普通法院系统,则一般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处半年到两年不等的刑期。相差悬殊。其实,法官也很清楚。
如被告人认罪,交罚金,按运输毒品罪定罪从轻处罚。那样,当事人服了,不管公正与否,都和谐了。这个工作法官做了,当事人却不干。
我们选择了依据证据和法律作“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轻处罚”辩,一审法院坚持己见,依运输毒品罪从轻处罚。
我们写就了字字珠玑、引经据典的《刑事上诉状》,邀媒体监督,准备为当事人和法律而战,但失败了。
法官通过联合管教,使出“杀手锏”,做被告人工作,被告人不上诉了。
不服的仅仅是律师,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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