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金、黄某云等妨害公务案
主办:王思鲁律师
关于郑某山等六名农民“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的请求监督函
(实质为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的违法行政案)
尊敬的权威媒体负责人:
我系福建省惠安县某镇某村村民、原惠安县人大代表、某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山。现在我被惠安县司法机关错误地认定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为此我千里寻冤欲告无门,希望贵媒体监督此案,帮助还我一个公道。
案件背景和经过:2004年3月9日下午3时左右,我的驾驶员黄某金及我儿子郑坚驾驶我的红色旅行车(车号闽C-73444)行驶至泉州市后渚大桥附近,被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公室稽查队(以下简称通行费办)口头认定为在福建省惠安县某镇杏秀路锦厝收费站“多次强行冲关”,并当场实施强制扣车行为,当时我驾驶员黄某金能积极地配合通行费办执法人员的工作,但当是我驾驶员提出了由自己开车,由执法人员押车,开到其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遭到了执法人员的拒绝,当时我驾驶员便下车把车门防盗锁锁住,然后通行费办便用拖车把车辆强行拖走。
2004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仍由我驾驶员驾驶着我的另一部小轿车(车号闽C-75075)行驶至惠安县某镇派出所附近公路路段时,泉州市公路局通行费办有关人员(稽查队队长林某彬等人)强行把我的车逼到路边,仍声称我这部小车有经过福建省惠安县某镇杏秀路锦厝收费站“多次强行冲关”并欲于强行扣押。当时由于我本人没在车上,我的驾驶黄某金便打了我手机,说公路局人员又准备扣车了。由于我的车辆价值较为昂宝贵,而且是新车(购买半年不到)我便很直接的告诉我驾驶员黄某金,公路局的人扣车可以,但车得由我们来开,不管开到哪里处理都可以。过后我便从惠安县城关赶到现场。当时我的驾驶员便明确地向公路局通行费办有关人员提出了由自己驾驶的要求,但遭到了执法队队长林某彬的严厉拒绝,并不由分说的坐上了我的车辆驾驶室(现场照片为证)。这时驾驶员黄某金为了保护我的车辆不受不法侵害,便准备把锁匙拿过来,但执法队队长林某彬见状抢夺其锁匙,并打坏了车辆空调出风口。这时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我也赶到了事发现场,便看见了一着制服人员坐在我车上驾驶室不下来,我好声好气的向他求说车辆由我们驾驶开到他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同样遭到了严厉的拒绝,这时我便有点生气,准备把其拉下来,有的群众说他们是不是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抢劫(几年前有在我村路段发生过一起冒充交警进行罚款诈骗案),把他们扭送派出所。这时坐在我车上的执法队长林某彬听到这话便粗言野语、不由分说的下车向该群众进行暴打(有医院的伤势鉴定),导致该村民当场昏死过去。这时围观的群众对这种情况看不过去便有人围过去,导致了冲突的发生。
几点质疑:
1、当时公路局执法人员开的车辆是一辆装有警灯而没有车牌的执法车;并且着装不整,没有执法人员的形象;而且在检查的时候只是拿了一本小册子在我驾驶员面前晃了一下,然后便要强行扣车,这符合规定吗?
2、要强行扣车也不出具相应的扣车手续,试问我的车会被开到哪里,我要到哪里接受处罚?而且3月9日所扣的车也是在我驾驶员的强烈要求下才当场开出的,并且写得不规范,没按要求进行填写。
3、对于行政处罚,我认为我应该事先让我收到有关接受处罚的通知,然后我拒不执行才能进入强制阶段,而我至如至终都没收到公路部门有关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而直接进行强制程序,这合法吗?
4、所谓“强行冲关”也只是他们单方面的说法,我的车到了收费站时,都是征收人员自动放行,我从未撞断过其拦杆,也从未和收费人员发生过争执或冲突(有没强行冲关可由录像为证)。因为这个收费站和当地群众矛盾由来已久,已经有三次遭到群众围攻,其中有两次是我出面协调解决了问题,收费人员也常坐我的车便车到泉州市内或者县城城关,所以收费站人员和我人头都比较熟悉,每次我的车都是慢速了到了收费站前按下喇叭,收费人员就自动的把栏杆升起,让我通行。这个收费站在近两次县人大会上已经有不少代表提出应该撤掉,缘由是阻碍了三个乡镇的经济发展,犹如捏住三个乡镇的咽喉一样。
5、特别是,公路局通行费办是否具有扣车的权力?事发后我征询了有关资深的律师和查阅了大量的公路法律法规,始终不见《公路法》上有规定对欠缴公路各种规费的有赋于扣车的权力。泉州市这不是什么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而是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纯属顶风作案的典型违法行政案!
郑某山
2004年5月22日
紧急重大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王思鲁微信向他反映(通过王律师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楼(地铁动物园站C出口直走400米左右,东风东路小学天伦校区旁,原名天伦大厦。)
邮政编码:510600
Copyright 2013金牙大状律师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13404号-2